武松杀死潘金莲为何要扒开她衣服? 原来武松早就想这么干了!

在中国文学史上,有一个女性争议最大,有人说她是天下第一淫妇,有人说她是女性自由解放的启蒙者和先驱。反正对她的评价是落差巨大,天壤之别。并由她的故事编写出两部文学巨著,一部是《水浒传》,另一部是《金瓶梅》,这个女人就是潘金莲。

潘金莲的故事为世人熟知,最后武松因为替哥哥武大郎报仇,斗杀西门庆,诛杀潘金莲。常言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武松杀死手无寸铁的潘金莲,最后却免于死刑,是武松背景深厚,还是潘金莲死有余辜。其实都不是,这一切源于武松的聪明机智,还与武松深谙宋代法律有关。

在原著中是这样描写武松杀潘金莲的:

那妇人见势头不好,才待大叫。被武松向炉内挝了一把香灰,塞在他口,就叫不出来了。然后劈脑揪番在地。那妇人挣扎,把(髟狄)髻簪环都滚落了。

武松恐怕他挣扎,先用油靴只顾踢他肋肢,后用两只手去摊开他胸脯,说时迟,那时快,把刀子去妇人白馥馥心窝内只一剜,剜了个血窟窿,那鲜血就冒出来。

那妇人就星眸半闪,两只脚只顾登踏。武松口噙着刀子,双手去斡开他胸脯,扎乞的一声,把心肝五脏生扯下来,血沥沥供养在灵前。后方一刀割下头来,血流满地。

在这里有一个细节,就是武松摊开他胸脯,翻译成现代汉语就是扒开她胸前的衣服。作为打虎英雄,杀死一个手无寸铁的弱女子,为何要扒开她的衣服。这一细节看似无心,却是武松有意为之。

武松长期在衙门呆着,身为都头,相当于现在公安局长,对宋代法律是了熟于心,自然而然能找到法律的空子,扒开潘金莲胸前衣服就是如此。

《宋刑统》规定:“诸斗殴杀人者绞,以刃及故人者斩。虽因斗,而用兵刃杀者,与故杀同。”宋代法律对于杀人者正常情况下都判死刑,但是有特殊情况,就是在打斗中致人死亡的,处罚相对较轻,最多就是受点皮外伤然后发配充军。

了解了宋代法律,那么武松杀潘金莲之前,扒开她胸前的衣服的原因就不难理解了。武松杀死潘金莲和西门庆后去县衙自首,同时吃瓜群众愿意给打虎英雄作证,县太爷是看在眼里、乐在心里,早就看西门庆不顺眼,所以就顺水推舟,以为兄报仇滋事斗殴以致人身死的罪名,脊杖八十发配充军。看来武松不仅有勇,其实更有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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