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一种官员,出门就跟皇帝差不多,一不小心就要杀人

我们国家以国家形式存在的时间已经很久了,国家这么大,古代交通又不方便,所以,皇帝不可能亲自去监视这片疆域上发生的一切,防止地方官贪污腐败结党营私,这时就要有人替他巡视了。巡视制度在我国也有着很多年的历史,它确立的目的是帮助皇上监督地方官员是否尽职守则。

其实,巡视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当时的巡视形式主要是天子亲自到各氏族、部落巡视,监督各氏族、部落首领按原始的习惯和全体氏族成员的意愿管理好公共事务,这也是我国最古老的权力监察方式。自秦汉起,这样的一个官员巡视监督的制度就已经建立了,经过多个朝代的发展,到了元明清朝时,这个制度已经是相当的完备成熟。

在历朝历代的发展与更新中,它出现了多种形式。有皇帝亲自出行监督,也有皇帝派出大臣替他巡视。再后来,通过这个制度慢慢变成为设立中央与地方的监察机构,再派遣官员到这些地方检查。与现在一样,巡视也有着明察暗访之分。并且,在这些朝代里,明朝是巡视制度最完善成熟的时期,所以,通过观察明朝的巡查制度我们就可以看到整个古代巡视制度的影子。

这里,我们结合当年监督的特点,再跟现今政府的巡视制度对比,从中也可以发现一些有意思的事情。

对于明朝的监督机构,大家几乎都听说过东、西厂跟锦衣卫的大名。但是,除了这三个机构外,还有三个负责监督的系统,其分别是:巡按御史、提刑按察使司、和巡抚都御史。在这三者之中,巡按御史处于核心位置,它不仅仅象征着朝廷对于地方的监管,还开辟出了一条中央直达各级行政机构的通道,可以说,是加强中央与地方紧密联系的重要方式。

据《明史》记载,在明朝初期,全国政权刚刚建立不久时,朝廷就派出监察官员去往各个地方巡视了。不过,当时毕竟是政权确立初期,朝廷的各项法度还没有建立完善,所以,巡视的时候还是按照唐宋时期的规矩来,巡查制度并没有被进一步更新。直至洪武十三年,发生了胡惟庸案件,自此后,明太祖对全国范围内的官员进行了一项大调整。

他去掉了御史台,重新设置了都察院部门,而后,又将国家分为浙江等十二道,设立了监察御史60人。但是,在当时巡视大多是临时性的,还没有律法规定的巡视期限存在。直至永乐帝初期,规范化的巡按御史制度才开始建立。而更加详细的制度内容,经过之后多年的修改新增才完善。

到了宣德帝时期,十二道变成了十三道,正统帝时期重新改为十二道,并且,制作了十二道巡按印,至此,明代的巡视制度差不多就成型了。根据《明会典》的规定,御史出巡按照他们本次职责的轻重,所办事物的复杂程度可以分为大中小三个等级。

小差一般距离不远,大概在京郊附近,新上任的御史按照规定必须先实习一年,也就是先办一年小差,做事合格后,才能继续接办中等差事。中差基本上都是专职,是监察某一个地方或者某一项工作。而两京畿道、巡按顺天等较远的地方均属大差。

从这里不难发现,巡按在这个系统中处于最重要的位置。并且,明代巡按御史“代天子巡狩”,可见,其位高;“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可见,其权重;“凡政事得失,军民利病,皆得直言无避”,可见,其职宽;“御史犯罪,加三等”,可见,其责严。

在明朝,派遣巡按御史需要遵守几个重要的规定:

一,新上任的御史要做小差一年,合格后才能做中差,中差成功地做满三年,才会被准许做一件大差。

二,派遣官员时要注意官员的籍贯,防止发生官员对地方的偏袒。所以,北方籍贯的官员只能巡视南方各地,南方籍贯的官员只能巡视北方各地,这就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地方上对于巡查官员行贿赂的便利性。

三,巡按一般是轮流制,按照中差御史完成工作的先后顺序派遣工作。只有中差没人了,才会从完成任务的御史中选择资历较浅的官员去做事。

除了以上的规定,还有一些规定。比如说一个,期限。一般巡按御史检查工作,一次任务完成需要一年的时间。这其中有几点考量,如果期限过短,那么,当地事物还没有完全搞清楚就得走了,监察任务就不能很好的执行。但是,如果期限过长,那么,巡按御史就有可能与当地官员进行勾结,欺瞒朝廷。

人员的选择也有相关的规定。按照明代律法规定,御史出巡最多可以携带2名书吏,并且,他们必须一同工作,不得分开。巡按御史必须要有专门的工作场所,且地方官员必须要派兵保护,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御史走后,这个办公场所也不能挪作他用。巡查御史在巡视途中所花的钱财必须独立,回去复命时要把开支上报给都察院。

通过以上种种规定,我们大概可以了解明代御史在出巡时所要遵守的规章制度。

清顺治年间基本上沿用了明朝的巡按御史制度,之后,虽然不再设巡按御史,但是,仍有巡盐御史、巡漕御史、巡农御史等职官,雍正年间还曾置巡察各省御史。《清史稿》卷二百四十四里面曾这样写道:“国初循明旧,御史出为巡按。顺治七年罢,旋复设。八年,世祖亲政,特敕诫谕,并命都察院察访举劾。御太和殿,召新命诸巡按入见,赐坐宣谕。”

其实,就算制度再好,也要人去遵守,若是官员都不遵守法度,那么,这些制度律法也就成了一纸空文。

参考资料:

『《中国古代的巡视制度》、《明史》、《清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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