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瓶梅》第2回介绍西门庆时,他仅仅是“开个生药铺”的“破落户财主”。
谁料没隔几年,到他临死时向吴月娘交代家底时,已经拥有缎子铺、绸绢铺、绒线铺、生药铺、解当铺等五六处店铺,外边江湖又走标船,东平府上纳香蜡,还放官吏债……估计资产总额超过十万两白银,成了清河县的巨富、暴发户。
西门庆是一个吃喝嫖赌、游手好闲的浮浪子弟。他没有文化,不懂经纪买卖,为什么会在几年之内财产翻几番呢?这里面有什么秘诀呢?
当然,这与他投靠蔡京,成为蔡京的干儿子,当了山东提刑所副千户,后来又升为掌刑千户有直接关系,这是他的发迹史中的一个极重要的转折点。
也就是说,他原来也是一个普通的商人,自从有了官职,身份变了,地位变了,其商业活动中介入了权力因素,也就不可能有公平竞争了,他的特权利益和商业利益互为表里,钱权结合,这是官商的最明显特征,也是他暴富的一个主要原因,一个主要方面。
而另一个方面则在于他放手用人,授以权、利,这在当时,也应算是一种经济改革。
第3回写西门庆在狮子街空房开个绒线铺子,要搭个伙计(经理),应伯爵介绍“写算皆精”的韩道国来。西门庆看他“言谈滚滚,相貌堂堂,满面春风,一团和气”,十分满意,当即聘用,签立合同,规定三七分钱,即企业所得利润,韩道国可得十分之三。
果然,这一招大大调动了韩道国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他在人前不无得意洋洋、自我吹嘘,说西门庆对他“言听计从,祸福知”,大小买卖,出人资本,均归他算账。
后来,他与崔本、来保远走南方,采办货物,长途贩运,确实发了一笔大财。
西门庆不仅对韩道国是这样,对其他伙计也是如此。第58回写西门庆与甘伙计批合同,也规定:“得利十分为率,西门庆分五分,乔大户(合股者)分二分,其余韩道国、甘出身与崔本三分均分。”
西门庆就是通过这种“合同制”、“聘任制”,与主管伙计分沾利润,才使企业迅速发展,兴旺发达的。
《金瓶梅》写成于明代后期。当时商业资本十分活跃,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正在酝酿孕育。在资本主义萌芽时期,业主与伙计之间确有可能建立一种分沾利润、祸福与共的关系。
《金瓶梅》所写的或许是作者的想象,或许也是当时个别商行的实际情况。
西门庆这个人,在官场,在家庭生活中,无疑是个恶棍、魔王。他在道德法庭面前,永远是个弱者,难免受人辞骂和憎恶。
可是在商业活动中,他的经营思想和分配方法,却要比经济剥削的封建制开明得多,进步得多,具有新兴商人的开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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