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论周朝与中世纪欧洲分封制度的差别:从权力来源到权力结构

网上有很多人在讨论中世纪欧洲的封建制和二千多年前西周的分封有啥不一样,讨论的过程自然十分热烈,各种大神献宝,我也想和大伙说说自己的观点,我觉得两者完全不是一个概念,除了表面上都有大小诸侯外,内在的东西完全不同,有如下几个理由,欢迎探讨。

一、两者性质完全不一样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欧洲的封建制度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统一的,即所谓的采邑制度,国王把土地封给贵族,贵族再把土地分给臣下,一级一级,直到最低层的自耕农。当然这里面也有一些变种,像那些帮领地主管理庄园的人。

欧洲分封制

周时期的分封制则只是一种纯粹上层建筑的分封制,周天子把土地分封给功臣或者王子,这结人成为当地的诸侯,并管理当地。在诸侯统治下的百姓有三类:

一类是所谓的国人,即住在城池内的人,这些人与诸侯相对独立,很多国人还和诸侯同出一脉,国人的权利很大,如果国人不满意,可以废掉诸侯,可以杀死诸侯任命的官吏。国人也有义务保护诸侯的领地不受侵犯。

另一类则是野人,即所谓的乡野之人。真正为贵族服务的是奴隶,而且奴隶的数量要远比国人和野人多,特别是前期,战俘是奴隶的主要来源。

二、西周分封制天子对诸侯的约束力要比欧洲国王对公侯的约束力强

欧洲的分封,一旦领地被分封出来,贵族就管不到附庸,贵族不能够收回分封出去的土地,也不能插手附庸领地的管理,即所谓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附庸可以把自己的领地分给自己想分的人,也可以买卖,贵族完全管不到,事实上就是分裂,像查理大帝建立的法兰克帝国,在他死后不久,就因为他儿子分封给他的孙子,而他有三个孙子,所以帝国一分为三。

西周分封制

西周这边,周王对于诸侯的约束力虽然没有后世皇帝对诸王的约束力强,但是周王也可以通过周礼也限制诸侯的行为,诸侯对于周王,除了要按时纳粮以外,还需要按周礼的规定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当然诸侯也有义务保护周王室。当周王朝比较强时,他可以召集其他诸侯征伐不听话的诸侯,甚至于灭他的国。有点像现在的美国,但周天子的权力比美国总统的权力要大些。

三、欧洲的分封制并不完全是自上而下的

西周时期的分封制,完全按到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族->平民的顺序,自上而下分封的,彼此之间也不嵌套,像某个诸侯,他不可能是另一个诸侯的附庸。某个诸侯或者贵族,他也不可能在从另一个诸侯或者贵族那里得到封地。

查理大帝

中世纪的欧洲,则相当的混乱,A地的诸侯可以是B地的贵族,也可以在C地有领地,如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弗朗茨一世,他同是又是洛林公爵士,洛林是法兰西帝国皇帝查理曼分给他的儿子的,按一般的理解洛林应该属于法兰西,所以神圣罗马的皇帝同时又是法兰西国王的臣子。英国金雀花王朝的首位国王亨利二世同时也是法国的伯爵。

除了上面的情况,欧洲的诸侯还可以兼任两国的国王,像英国的女王就同时是爱尔兰的女王。这几种情形在西周是不可能存在的,西周只有诸侯入周王室当官,不可能到其他诸侯底下当官的。

四、继承的方式不一样

欧洲的继承制度也和西周一样是血缘继承,不同的是女性也可以继承,欧洲的历史上出了好几位出名的女王,除了女性可以继承,连外甥、外孙、姨侄也可以继承。上面提到的亨利二世就是上位国王亨利一世的外孙。

西周继承制度

周朝的继位制度则比欧洲要严格得多,完全按照嫡长子制(个案除外),嫡长子继承爵位,其他儿子则只能为下一级诸侯,直到成为国人。这种继承规则连周王室都不能过多干预,周宣王前期中兴周王室,能力很强,但是自从他强势废除鲁武公的世子,改立少子戏以后,周王室的声望大降。

五、权力的来源不一样

欧洲的各诸侯,大部分都是独立存在的,少部分是继承或者上级分封的,而且欧洲从来就没有统一过,所以欧洲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皇帝或者说比国王级别高的君主。有几个被称为大帝的也只统一了小部分欧洲,罗马帝国的势力也只有地中海。

西周地图

周则不一样,大部分的诸侯国都是周天子封的,虽然很多诸侯的土地只是名义上封给某人,像齐、鲁,西周初的势力并没有深入到齐鲁之地,秦则完全是秦的先祖从少数民族手里抢的,但是齐、鲁、秦的君主都是周天子封的,还得听周天子的调遣,至少在周王室势力还行的情况下是这样的。

六、欧洲有宗教,周只有天子

众所周知,欧洲的诸侯都需要教皇的承认,至少在很多时候都这样,这一点似乎跟周天子像,周朝没有能够影响的宗教(整个古代社会都没有),不过周王自认为是上帝之子,属于传统宗教。

姜太公(画像)

综上所述,欧洲各诸侯和周的诸侯本质上完全不一样,不管是从权力的来源,还是权力的结构到权力的继承,就没有一点像的,除了名号以外。(注:图片来源于网络,内容为史路雨丝原创,欢迎转发,非授权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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