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印象中,鲁迅先生是革命战士,是文坛英雄,一枝秃笔只为民族呐喊,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而对于他的私生活,却少有谈论,尤其是他的收入。 在这里,大多数人有一种误解,认为一介文人,两袖清风,若沾了铜臭味,就是俗,让人看不起。
但鲁迅却不这么认为,他很看重钱,还多次劝说别人,“说什么都是假的,积蓄点钱要紧!” 比如,1927年夏天,他对自己的朋友说:“我想赠你一句话,专管自己吃饭,不要对人发感慨。并且积下几个钱来。” 刚过了一年时间,他又旧话重提,苦口婆心劝说朋友:“处在这个时代,人与人的相挤这么凶,每个月的收入应该储蓄一半,以备不虞。”
也正因为如此,重视储蓄的鲁迅生活不仅过得不错,甚至还有点奢侈了。
比如,他在饮食上很有讲究,爱吃火腿等精肉美食,隔夜的饭菜一律倒掉。 住房必须宽敞,初到上海时,两个人租一层楼是绰绰有余了,但他却要了三层楼,还是独栋的那种。
平日里还喜欢看电影,专挑高价位的好座, 往返时还要坐汽车。 另外,鲁迅还喜欢逛琉璃厂、淘古物字画,时不时还下馆子,摆酒席,在北京住四合院时,还雇用女工和车夫。 试问,这里面哪一项是寻常百姓能消费得起的?
事实上,鲁迅的生活能过得较为宽裕,离不开三份收入的支撑,分别是写书的稿费,在大学任教的工资,还有在担育部当科员的工资。 因为文笔辛辣,针砭时弊,句句读来酣畅淋漓,鲁迅的文章一直就是报刊出版社的宠儿,据说稿费一度达到每千字30元,甚至90元。
据说,《申报》老板史量才签发鲁迅稿费时,手都不大听使唤,哆哆嗦嗦不止。
而据记载,在教育部任职时的鲁迅,每个月能拿350块大洋,那时的大洋也称袁大头,每块大概重0.9两银,一块袁大头足够让两口之家使用一个月。 当时鲁迅在北平购置了27间瓦房,总共花了4100块大洋,后来,他又在北平别的地方购置了一套房,花了大概1000大洋。 有学者甚至给他算了一笔账:从1927到1936整整九年时间里,鲁迅在上海生活时的总收入是78000多块大洋,平均每月收入723.87块大洋。
这是什么概念呢?
折合成人民币大概是每月4万多元,在那样一个物价极低的年代,这收入可真不是一般人能够企及的。 事实上,鲁迅对于钱财不是一般的重视,也跟大多数人一样的考虑:
“在钱下呼吸,实在太苦,苦还不妨,受气却难耐……我想此后只要以工作赚得生活费,不受意外的气,又有点自己玩玩的余暇,就可以算是幸福了。” 看来,财务自由的梦想,从过去到现在就没停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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