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和以色列之间存在相互保证毁灭原则吗?

说清这个问题,先要搞清楚一个概念,就是什么是相互保证毁灭原则。我查了一下,相互保证毁灭原则,简称M.A.D.机制,亦称共同毁灭原则,是一种“俱皆毁灭”性质的军事战略思想。是指对立的两方中如果有一方全面使用核武器则两方都会被毁灭,被称为“恐怖平衡”。

此一思想假设双方都有足以毁灭另一方的武力,而且一方如果受到另一方攻击,不论理由为何都会以同样或更强的武力还击。预期的结果就是冲突会立刻升级到双方都保证会完全毁灭。大多假设核子大战的辐射尘与核冬天会毁灭全世界。但是这不是相互保证毁灭的基本假设。

此策略进一步假设,两方都将不敢发动第一击。因为对方会在预警之后攻击,或是利用辅助的力量反击,就是第二次打击,结果双方都会毁灭。采用此策略的好处就是双方能有一种紧张但稳定的和平。支持相互保证毁灭成为美国与苏联战略思想的人认为能借此阻止核战。

此一策略主要在1950年代到1990年代冷战时期应用,并且被当成避免两大阵营全面直接冲突的助力。此一策略也造成军备竞赛,因为双方都要争取核子武力的平手,或至少保留第二次打击的能力。

威胁的可信度是保证毁灭的关键。双方都必须投下大量资本,即使不愿意使用也要。除此之外,双方都不可以有足以抵抗对方核子飞弹的能力。这同时导致核武投射系统的多元化与强化,例如加固的核导弹发射井,弹道导弹核潜艇与躲在保险地点的核轰炸机,以及导致反弹道导弹条约。

从上述概念解释中不难看出,相互毁灭原则至少要满足两个怕要条件,一个是双方均拥有核武器的核大国,一个是都必须有预警系统或者第二次核打击能力,二者缺一不可。所以,俄罗斯与以色列根本就不具备相互毁灭的条件。

俄罗斯就不用说了,具备上述两个条件,而以色列有无核武器还是个未知数,国际社会都认为以色列有核武器,但是以色列对此打死都不承认,或不承认也不否认,没有态度。即便是有也与俄罗斯不对称,从数量、质量恐怕与俄罗斯无法相比。因此不存在相互毁灭的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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