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小弛则是非驳。-- (唐)刘禹锡
法治隽语
苏格拉底是古希腊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与徒弟柏拉图和徒孙亚里士多德并称为“古希腊三杰”。
公元前399年,70岁的苏格拉底因“与无知为敌”被雅典法庭以亵渎神明以及腐蚀雅典青年思想之罪名判处死刑。在作过流芳后世但无法改变判决的“最后的辩护”之后,他放弃了学生和朋友们为其筹划的逃亡机会,选择饮下毒酒而死。在这场生与死的抉择中,苏格拉底自然知道是人类的恶法要置其于死地,但他坚信“人定法来源于自然法,人们接受和服从人定法的指导就意味着人们接受和服从自然法的约束,也就是服从神的意志”,而他没有接到要其逃避的“神意”。至于死亡,他认为既可能使人从此消失、毫无知觉,也可能转入灵魂的另一入口,“惟有神知道,谁将走向更好的国度”。他深知逃亡能暂时躲避肉体的死亡,却不能改变雅典的恶法,还会让法律的威信扫地。所以,“要尊敬死亡,才能满怀希望”,他愿意以死来维护雅典法律的权威,同时唤醒人们对恶法的警觉。
苏格拉底在人生的尽头,以自己的生命为“法治”的真谛再来一次“助产”。这就是后来由他的徒孙亚里士多德阐述了至今仍被世人奉为圭臬的法治基本要义:“良法”和“普遍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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