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执不下,互不妥协,中日双方会谈一度陷入僵局
1886年8月19日、21日在长崎举行了两次中日代表会谈,由于双方均采取攻势,互不妥协,会谈无任何结果。后因日方一再拖延,李鸿章决定“请电丁与英人琅(琅威理)商觅西洋证人,或延状师,庶不再吃亏”,决定用近代西方的国际法体系解决此事。25日,徐承祖照会日本外务省称中国将派英籍律师担文(Mr·Dummand)来长崎,希望秉公查办此案。日方见中国已决定派洋人律师,也于8月27日通知徐承祖将派法部顾问克尔沃(Mr·Montague·Kirkwood)随同法务局长鸠山前往长崎查办此案。9月4日在长崎成立了中日联合委员会负责调查此事。
李鸿章
联合委员会在长崎的最主要工作就是询问证人,收集对己有利的证据。日方前后一共提出人证140名,由于中国在长崎的四艘军舰已经于8月23日和9月3日分批回国,故只能先行审问日方证人,此时丁接到徐的“带人证赴日”的电报后,复电“即派船赴仁川,带要证赴长崎。”中方到达后,要询问中方证人时,日方又要添新证,故中方不同意,引起争议。双方争执不下,丝毫没有相互妥协之态度,故证人审问完毕之后,并无结果。
长崎方面,联合委员会调查询问之际,东京方面徐承祖与青木二人举行了多次会谈,无果。后又同日本外相井上馨、外务公使陆奥宗光进行了会谈,亦无果。9月26日,徐承祖与井上为此事的责任问题进行过激烈辩论,徐承祖认为:13日之事乃平常之事,在各港口屡有所见。而15日之事中方死伤很多,其原因在于日方。故必须将15日之事调查清楚,问题即可水落石出。而日方井上则认为13日之事重要,并说丁汝昌准许600人上岸,乃为争端之本源。双方互有争执,经过会谈徐承祖认为:“崎案(日)仍狡强,毫不认错。将来恐失和,”故电告李鸿章“倭不足惧”,建议将兵轮分两大队驻烟台及台澎准备,但他的建议未被李鸿章所采纳,李鸿章认为此案“可作地方案,望权度轻重妥办,至密饬沿海及台澎准备,似涉张皇,目前力上不足,饷亦奇绌。” 从这点上,说明中国政府在力主求和的基础上要不失体面,尽快结束此事。
外务公使陆奥宗光
11月15日,徐承祖与井上馨举行第四次会谈,双方议定结束崎案草约,其内容是“长崎日本巡捕与清国水兵,因言语不同,彼此误会,以至争殴,互有死伤,彼此国家,均深为惋惜,前已各派魏源,在崎会审此案起衅各情,庶可各照本国律例惩毙,以警将来,而保永好。惟现已两月有余,因人证众多,至今尚无头绪,了结无期。彼此政府均不愿因此案耽延,致疏两国友好之谊……”,后清朝政府“均不愿将就了结,必按公法断清”,“须徐使善于辞令,施以权术”,让英人律师担文与琅威理努力使之日本屈服。此后,中日双方又进行了数次会谈,但均无果而终。
井上馨
( 季我努学社会员 刘景瑜:《1886年长崎事件述论》 本文刊载于《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5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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