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国时期有一位土匪危害十几个省市,到处烧杀抢掠,无恶不作,横行中国北方各省29年,屠杀百姓不下二十余万,他就是堪称民国第一匪的刘桂堂。
刘桂堂,外号刘黑七,1892年出生于山东费县铜石镇南锅泉村。因不堪忍受贫困,1915年刘桂堂落草为王,自立山头。1925年底的时候,刘桂堂的土匪武装已经发展成了上千人,他自封刘团长。
最终刘桂堂所率领的土匪被韩复榘的5个师所全歼,刘桂堂躲进天津的日租界,投靠了日本人,而且继续纠结土匪建立所谓的“华北自治军”,并很快发展到了3000多人,不过很快就再次被宋哲元剿灭。
1936年6月20日,韩复榘派特务在天津刺杀刘桂堂,不过命大被抢救了回来。抗战爆发后,刘桂堂窜回山东勾结日伪,残害百姓,并帮助日军扣押、袭击八路军。
1943年11月15日,山东的八路军及抗日武装决定对刘桂堂实施全歼。刘桂堂在翻墙逃跑时,被八路军通讯员击杀,纵横民国29年的第一巨匪就此丧命。
刘桂堂作为民国第一匪,其部下最多的时候曾达到了1.5万人之多,所犯下的大案更是触目惊心。1927年2月制造了南孝义惨案,屠杀百姓346人,1928年3月大泗彦惨案,屠杀民众947人。
1925年冬到1928年春,在沂蒙山方圆百里内,刘桂堂一伙就烧毁民房20余万间,残害百姓1.2万人。在刘桂堂流窜到北方的29年时间里,被他屠杀的百姓更是在2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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