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头时为什么要在午时三刻?行刑官违反了规定还要打板子

影视剧中经常可见这样的情节:审判官在定罪后将罪犯收监,宣布秋后问斩;在刑场准备行刑时,监斩官大喝一声:午时三刻已到,开刀问斩!那么,砍头为何非要选在秋后和午时三刻呢?其中有什么讲究吗?今天我们就来唠唠。

砍头是我国古代最常用的处决死囚的刑法,可以彰显统治者的权力和手腕,同时起到杀鸡儆猴的警示作用。

关于秋后行刑的说法,最早见于《左传》中“赏以春夏,刑以秋冬”,大意是在春夏行赏、秋冬行刑。在玄学中,秋属金,是肃杀蛰藏的季节,主刀兵、刑法。古人认为,这是宇宙的秩序和法则,人的行为必须适应天意,顺乎四时。

汉、唐、宋、明律法规定:除非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如谋逆、大不敬等,均不得在秋分前立春后执行死刑,行刑时间一般在十月、十一月和十二月。

并不是秋冬的任何一天都可以行刑,其中也是有讲究的,在一些重大节日,如新皇登基、祭祀、二十四节气等,是不能行刑的。除此之外,还有不同地方自定义的节日,遇上雨雪天气也不能行刑。如此一来,可以行刑的日子屈指可数,要想砍头还得排队。

最重要的原因,是秋冬正好在农闲时节,百姓们才有时间扎堆去看砍头,此时行刑才能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

午时三刻行刑也是有讲究的。午时三刻大概相当于十一点四十五到十二点,正好是一天中太阳角度最高的时候。按阴阳之说,此时正是阳极盛、阴极衰的时候,可以用阳气冲散阴魂。

关于行刑的时间,历朝都有严格的规定,如果违反了时间,行刑官将会受到严厉处分。唐代规定,违反者判处一年徒刑,明代规定,违法者打八十大板。

总体看来,砍头之说不乏迷信色彩,但也体现了古人对自然的敬畏、人性的思考,实属难能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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