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道光年间,在福建漳泉有好名声重义气的乡间风俗。凡是科举考试官运及第,或者表彰贞节丰义,都要在四通入达的路旁建立石碑坊。
泉州城外有好几百个石碑坊,高低大小不同,排列整齐,放眼望去有半里多地远,市街正门两旁的牌坊则更多。葬坟也要立高大的碑,有的距离通道好几里,但是不是立在墓地,而是立在大道旁边,想让更多的人看见。
这里的百姓多聚族居住。两姓人如果因为有事相争,往往能纠集一群人拿着器械动武,必然要死很多人。每当打斗时,即或是岳父、姑爷、外甥、舅舅也不能互相照顾。奇怪的是等打完了架,亲戚们仍然会和从前一样往来。他们认为打斗是公事,而往来是私情,两者不矛盾。
平常如果在未打斗之前,各族会先议定几个人偿命。对他们的妻子,拿公共财产赡养她们,因此往往有些人不是凶手,而甘心承认是凶手,就算是官府用刑审讯,他们也不改变证词。凡是打斗案件,顶替凶手的人,大约十个人中就有八九个人,当地的习俗就是这样。
如果有好的官吏,以忠义鼓励群众,国家在危急之时,这些人能够发挥勇士的作用。可惜当地的官员都忙着贪财受賄,为百姓所轻视,而且怨恨。于是有家室的人不敢胡作非为,而有些强悍的人,便结伙去当强盗。
图片来自网络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