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的文字避讳,始于周代,成于秦代,盛于唐、宋。虽然带有封建色彩,但也有其积极的一面,就是语言文字的艺术。古人因为政治而避讳,否则就是不恭、不忠、不孝,因为历史文化而避讳,否则,就是亵渎、轻视。
圣讳
宋代,朝廷规定为圣人避讳。圣人名册除始祖黄帝外,还包括孔子、孟子,老子,周公。凡地名、人名都不能有圣人的名和字。从宋代到清代,保持有则必纠的强制性措施和习惯。
蜂蜜改“蜂糖”史因。唐朝时,杨密曾经在扬州担任过地方官,由于受朝廷避讳规定的影响,扬州人避讳圣贤扬密,一直把蜂蜜叫蜂糖。
国讳
秦代,已经有了法律性质的避讳制度-国讳。规定皇帝及其父祖的名讳,前代年号讳,帝后谥号讳,陵墓及帝王生肖讳。
鲤鱼改名“赤鲟公”的史因。唐代,为避讳皇族李姓,鲤鱼被尊称为“赤鲟公”。禁止捕鲤鱼,凡不放生或出售者打60大板。
陶渊明改名“陶泉明”的史因。唐代,为避讳唐高祖李渊,将晋朝《桃花源记》的作者陶渊明改成了“陶泉明”。
王锡侯的“文字狱”的史因。乾隆年间,江西举人王锡侯为弥补《康熙字典》不足,自费编撰《字贯》一书。谁知书中对康熙,雍正,乾隆等字没有避讳,被皇帝下令满门抄斩。
元宵变“汤圆”。袁世凯复辟帝制后,大肆实行避讳,下令将元宵改为“汤圆”,就怕“袁消”。还下令将煤铺的“元煤”商号字样涂掉,就担心“袁没”。
官讳
官讳是权势产物,体现封建社会的等级观念,虽然在封建礼法上并没有明文规定,但官僚们自恃权势,“自讳其名”。当然,也有身份低微的人因敬畏而避其名讳。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史因。北宋时,有一个州太守名叫田登,专制横蛮。元宵节来了,州里要点三天花灯庆祝,但告示不好写,用“灯”字就触犯太守忌讳。后来还是有人想出办法,用“火”替代“灯”,于是,出炉了“本州依例放火三日”的雷人告示。这就是后来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典故。
家讳
古人为敬祖,日常言谈或行文用字,要回避父祖、长辈的名字。这样的封建伦理道德,一定程度得到封建礼法的承认。《礼记.曲记》上说“入门而问讳”。家讳受封建法律保护,《唐律》中规定,凡是官职名称或府号若犯了父祖的讳,不得“冒荣居之”。例如,父祖中有叫安的,不得在长安任职,父祖名中有常的,不得任太常寺中的官职。
倒霉的“诗鬼”李贺。唐朝诗人李贺,因为他的父亲叫晋肃,就注定他不能参加进士考试,纵然他是才华横溢,也终无用武之地,终身不得志,27岁时便忧郁寡欢而死。
恶人讳
古代人避恶人名,就像痛恨秦桧一样。据说是天下再没有叫“桧”的了。
胡瓜变“黄瓜”的史因。隋大业四年,由于讨厌胡人,隋炀帝下令将胡瓜改名为“黄瓜”,民间深受胡人骚扰的其害,纷纷响应,黄瓜一名流传至今。
当然,从古至今还有很多忌讳。不一一细说。历史上的一些避讳文化,还得承认在继续影响着我们,我们可以借助古人因文字避讳而对文字作改读、删字、替字、拆字、缺笔画、增加偏旁的处理,来读懂历史,来鉴定古籍版本,成为我们研究历史的一个有趣的文化艺术智慧。(以上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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