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一五”计划安排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一共是694个,实际施工的项目达到921个,其中有156个项目是苏联援建的。
在编制“一五”计划之初,国家对工业建设应当先搞什么、后搞什么,上哪些项目,怎样做到各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当时都不太明白。所以“一五”计划把苏联援建的156项工程作为工业化建设的中心和重点。这些援建项目,有的是中方提出的,有的是苏方提出的,经过多次商谈才确定下来。1949年12月,毛泽东访问苏联。1950年2月,中苏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双方还商定,苏联政府援助并贷款帮助中国恢复、改建、兴建50个大型工业企业,这是156个工程中的第一批项目。
1952年8月,周恩来、陈云、李富春等访问苏联,向苏联征求对中国“一五”计划的意见,并请求苏联帮助中国建设。在“一五”计划基本原则确定后,周恩来、陈云先行回国。李富春继续留在苏联。双方经过长达九个月的谈判,于1953年5月,签署了两国政府关于苏联对中国91个大型工业建设项目给予经济技术援助的协议。1954年9月,赫鲁晓夫访华时又增加了15项,达到156项。
1955年,双方商定再增加16项。第五次,双方口头商定再增加两项。五次商谈共确定项目174项。后来,经过反复核查调整后,有的项目被取消了,有的项目被推迟建设,有的项目合并,有的项目一分为几,有的没有列入限额以上项目,最后确定为154项。因为,计划公布时156项在先,所以仍称“156项工程”,主要是重工业。其中包括鞍山钢铁厂、长春汽车制造厂、洛阳拖拉机厂、兰州炼油厂、包头钢铁厂等。这“156项工程”,实际进行施工的为150项,其中在“一五”期间施工的有146项。
这150项施工项目的构成是:军事工业44个(航空工业12个、电子工业10个、兵器工业16个、航天工业2个、船舶工业4个);冶金工业企业20个(钢铁工业7个、有色金属工业13个);化学工业7个;机械加工业24个;能源工业52个(煤炭工业和电力工业各25个、石油工业2个);轻工业和医药工业3个。从地区分布来看,这些建设项目,主要分布在东北、中部和西部地区。其中,106个民用工业,东北有50个,中部地区有32个。在44个军事工业中,中部和西部有35个。通过这150个项目的建设,改变了我国的工业布局,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防工业体系的框架,为我国的工业化建设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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