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皇帝朱元璋作为一个大老板其实是很抠门的,因为开的工资居然是历史最低,所以那个时候当个公务员真是很辛苦。用现在的标准来衡量那个时候的工资水平,省级的最高领导,每年的名义工资是576石大米,折成现在的人民币,月工资大概是11780元。正司局级每年的名义工资是192石大米,月薪大概相当于3930元人民币。七品知县,每年的名义工资是90石大米,合月薪1840元人民币。韩一良这位股级或副科级干部,每年的名义工资是66石大米,折合人民币月薪1350元。这个还是名义工资,因为官员们实际从朝廷领到的工资并没有这么多。那时候发的是实物工资,官员领回家的有大米,有布匹,有胡椒和苏木,还有银子和钞票。不管领什么,一切都要折成大米。明朝的县太爷每个月实际领到的薪俸,其实际价值不过1130元人民币。
如果看看当时著名清官的生活和家庭财产,可能会对明朝官员的实际收入产生更悲观的估计。海瑞是一个肯定不贪污不受贿,也不接受任何“灰色收入”的清官。这位清官在浙江淳安当知县的时候,穷得要靠自己种菜自给,当然更舍不得吃肉。有一次海瑞的母亲过生日,海瑞买了二斤肉,这条消息居然传到了总督胡宗惠耳朵里。第二天,总督发布新闻说:“昨天听说海县长给老母过生日,买了二斤肉!”(参见《明史》卷二百二十六,海瑞列传)
海瑞最后当到了吏部侍郎,这个官相当于现在的中组部副部长。这位副部长去世之后,连丧葬费都凑不齐。
海瑞还不是最惨的,还有个比他更惨的人。这个人就是曾秉正,南昌人,是一个比较正直的家伙,书生气很浓,经常顶撞皇上,朱元璋打心眼里就烦这个人,开始还在刑部任职,朱元璋心烦之后就将他调到陕西去任职了,但是到了陕西曾秉正依然改不了说皇上的毛病,还在继续和皇上作对,皇上一怒之下免了他的职位,要他回老家。这个人本来就是个清官,从陕西回江西那么远的路,工资又少,怎么来的盘缠,没有办法就只能把自己四岁的女儿卖了,才凑足了回家的钱,但是这个事情却被朱元璋知道了,朱元璋听了这个事情,不是说同情一下曾秉正,反而一怒之下把曾秉正抓了,还给做了宫刑,让他一辈子也不再有儿女了。
你个朱元璋,不发工资就算了,还开除了人家,开除就算了,还要了人家的命根子,你们说这个曾秉正是不是最最倒霉的人嘛!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