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宋朝时富二代在闹市“飙车”也会受到处罚

众所周知,在现代闹市飙车属于违法行为。其实,不只在现代,在古代闹市飙车也属于违法行为,当时叫“走车马伤杀人”罪。

宋朝《宋刑统》规定:“诸于城内街巷及人众中,无故走车马者,笞五十……”需要强调的是,该法律中所说的“走”,并非指行走,而是“疾跑”的意思。“走车马”就是策马扬鞭飞奔,或者驾车飞奔。换言之,宋朝时朝廷对闹市区的交通是有规定的,除了紧急事情之外,任何人不得在市里快速骑马飞奔、驾车疾跑,否则,不管是否肇事,都会对其进行“笞五十”的处罚。所谓笞五十,就是屁股打五十板的意思。

关于这项规定的具体案例,在欧阳修的《卖油翁》中便有提及。陈尧咨曾任长安城市长,他的好友有个儿子叫李衙内,这个李衙内平时目无法纪,欺行霸市,经常领着一帮小弟在闹市飙车跃马。有一次,李衙内带着一帮人又在闹市驾车飞奔,把路两边的小摊撞翻了很多,结果被陈尧咨的部下当场抓住。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还是每人被判罚五十大板,并让其赔偿毁坏物品。

在南宋期间,著名理学家朱熹曾在某地任职,当地有个官二代在闹市骑马奔驰,结果踩伤一名小孩,这个小孩由于伤势严重没多久就死了。朱熹闻听此事,马上派人把这个肇事的官二代捉拿归案,打入牢房。次日一早,朱熹便让牢房看管按照律令打官二代五十大板,但是当晚上朱熹去看时,却发现这个官二代毫发未损,这时他才知道这个官二代买通了牢房看管。朱熹大怒,马上把牢房看管按照律令痛打一顿并开除公职,最终这个官二代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其实不管是古代,还是现代,社会的秩序和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都需要完善的法律保护,当然也需要像陈尧咨和朱熹这样公正执法、不徇私情的官员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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