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我们会十分好奇,“秦始皇”“汉武帝”“唐太宗”等等谥号是如何流行于我国历史上的?
话说周人想要姬姓天下世代不变,于是把希望寄托在了人王及其统治集团成员的行为上,不仅希望他们一时能做到敬德明德保民,还希望他们一生一世能坚持下来;不仅希望一代人王及其同时代的统治集团成员能如此,还希望世世代代的人王及其同时代的统治集团成员都能如此。
为了确保督促和强化他们的道德行为,周人确立了谥法制度。
谥法起源学界有四种说法:一是周公制谥说,二是西周以前说,三是西周中期说,四是战国说。
金景芳先生主张周公制谥说,是周公为巩固周政权而制礼的一个组成部分。
同时金先生又同意王国维的“周初诸王若文、武、成、康、昭、穆,皆号而非谥。”观点,这样金先生的结论是,谥法制度的“制定与贯彻执行,不是一回事。不妨说制定者是周公,而贯彻执行的则是另一个人。”
汪受宽教授研究的结论是:“至于周王的称号,现在已发现的礼器铭文中,武、成、昭、穆、共、懿的王号是生称……从孝王开始,就不见生称周王尊号,而是死称美名(谥号)了。这就是说,谥法由穆王以前贵族称颂故去的父祖开始,经过一百多年,终于被周王室所接受,作为追荣天子的典礼之一,自此,周王再没有生时的尊号,只是死后加以谥号。于是,到周孝王时(约前909-前895年),谥法正式成为周朝制度了。”
汪受宽教授的研究,将金景芳先生认定的“贯彻执行的则是另一个人”给予了定论。
童书业先生的观点是“西周中叶以后,谥法实兴,渐取生号之制而取代之”。
任何一项制度的实施都需要一个过程,从上所述,可推定谥法制度的落实确是在西周中叶,但是否为周公所制,仁者见之谓仁,智者见之谓智,学者们同以《逸周书·谥法解》中的 “维周公旦、太公望开嗣王业,攻于牧野之中,终葬,乃制谥叙法”之言作为制谥的证据,但得出的结论却不同。
我们可以不必纠缠谥法是否为周公所制,但至少应与周公有关系,因为《周书》中,许多代表周公思想的话语,都强调人王的德行问题,而谥法的作用恰恰是对人的行为的一个评判。“谥者,行之迹也”、“大行受大名,细行受小名;行出于己,名生于人”。
或许可以这样认为:周人对周公新天命观的认识有一个逐渐深化的过程,至西周中叶,终于将这种思想通过制度的建立给予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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