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妇女踢『足球』
明太祖朱元璋建立明朝后,颁布圣旨禁止“足球”,大意是:在首都的军人、百姓,凡是学唱歌的,要割舌头;凡是下棋、打双陆的,要砍断手;凡是有蹴圆(踢足球)的,要砍断脚。打双陆也叫做“打马”,它是一种游戏。相传由印度传入,在木制的盘子上设局,左右各有六路。用木头做成椎形的子,叫做“马”,黑白各十五枚。黑马从左到右,白马反之。以先走到对方地盘为胜。
朱元璋执法很严,例如,龙江卫指挥伏颙和本卫小旗姚晏保踢了足球,结果就被砍断了右脚,全家发配到云南。
朱元璋还在京师(南京)城内建立了专门的牢房——逍遥楼(牢),凡是有踢足球等行为者,被逮捕后投入牢房活活饿杀。据明朝顾起元的《客座赘语》记载说,南京淮清桥之北有一座逍遥楼,传为明太祖所建,以处决游惰子弟:“太祖恶游手博塞之民,凡有不务本,逐末、博弈、局戏者,皆捕之,禁锢于其所,名‘逍遥牢’。”明代周晖的《金陵琐事》则说得更具体:“太祖造逍遥楼,见人博弈者,养禽鸟者,游手游食者,拘于楼上,使之逍遥,尽皆饿死。楼在淮清桥东北临河,对洞神宫之后,今天王庙是其地基。”
到了天启五年(1625年),明熹宗也下令:严禁民间放花炮、流星,击鼓,踢球。
皇帝下令打压蹴鞠,“足球”的衰落也就不可避免了,就算是技艺十分高超的“足球”女艺人,也只能带着这种特长游走于江湖。
明代皇帝之所以对“足球”深恶痛绝,是因为从元朝开始,“足球”成为女伎和欢客之间的一种娱乐活动。
元朝之前,由于封建礼教的约束,男女是不可在一起踢“足球”的;到了元朝,此事得以开放。这在元代散曲中多有反映。关汉卿的《女校尉》中说:“茶余饭饱邀故友,谢馆秦楼,散闷消愁,唯蹴鞠最风流。”
在元朝,社会上层精英及其子弟——“官二代”、“富二代”均喜欢踢“足球”(蹴鞠)。据《明通鉴》记载,元朝末年,吴王张士诚的弟弟张士信便喜欢踢“足球”,每次带兵在外时,他对军事不闻不问,而是携带樗蒲(一种赌博工具)、“足球”、美女,玩完“足球”、樗蒲后,便抱着美女饮酒作乐。
于是,男女同场踢“足球”便成为一种流行的娱乐方式,风月场所的女子也以踢足球作为娱客留客的手段。
那么,明朝皇帝有没有完全把足球禁止掉呢?
不少明代小说都有描写沦落于社会底层的风尘女郎陪欢客踢球的故事,可见,明代的足球虽然走向了衰落,但在风月场所依然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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