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太后又是金国大王小妾 这是怎么回事

《宋史》记载:绍兴十二年(公元1142年),“太后年已六十。”同样一篇传记,后面又出现“十九年,太后年七十……二十九年,太后寿登八十”字样,明显前后矛盾。

宋高宗为何要刻意隐瞒生母的实际年龄呢?靖康之难发生时,宋高宗的生母韦氏随同二帝、宗室及后宫皇后、嫔妃、公主等,被虏到北方的金国。

宋朝的这些高级俘虏并没有得到金人的善待,除了皇帝之外,几乎所有男人都遭到了非人的待遇,被肆意殴打,像屠狗一样杀掉。

大多数女俘同样被金人侮辱,蹂躏。《燕人麈》记载:“天会时掠致宋国男、妇不下二十万……妇女分入大家,不顾名节,犹有生理;分给谋克以下,十人九娼,名节既丧,身命亦亡。”

一些女子嫁给了贵族,虽然名节不保,好歹是服侍一人。而那些被分给军官、士兵的无助女子,多数沦为娼妓,不仅无法保全名节,有的还客死他乡。

“邻居铁工,以八金买倡妇,实为亲王女孙、相国侄妇、进士夫人。”——一个普通的金国铁匠,花点银子就可以把亲王的孙女,或者宰相的侄媳妇领回家做老婆。

后妃也没有幸免于难,《宋俘记》记载:韦氏当时为三十八岁,她被送到了“洗衣院”。

表面上,这里属于为皇家以及军队洗衣服的地方,实际上,等同于军队的妓院。《青宫译语》记载:韦氏与同时被送进洗衣院的朱氏、赵氏等两个女子,第二天就被金太宗完颜晟给睡了,“并蒙幸御”。

南宋建炎四年(金国天会八年,公元1130年)六月,金太宗完颜晟下了一道圣旨:“宫奴赵母(赵构之母)韦氏、妻邢氏、姜氏凡十九人,并抬为良家子。”

金太宗还算个负责任的男人,好歹给韦氏等十九个女子从妓院里解救出来,给了一个良家妇女的名分。韦氏被释放后,被盖天大王完颜宗贤纳为小妾。

南宋著名诗人辛弃疾在《窃愤录》一书中记载:“良久,屏后呼一人出,帝视之,乃韦妃也。太上俯首,韦妃亦俯首,不敢视。良久,盖天大王命左右赐酒二帝及太后,曰:‘吾看此个妇面。’盖韦妃为彼妻也。”

盖天大王当着宋徽宗、宋钦宗父子的面,把韦氏找来,宋徽宗低着头,韦氏也低着头,两人不敢对视,场面很尴尬。

完颜宗贤倒是个爽快之人,命手下赐酒给这二帝和韦氏,还不忘损二帝一句——我这可是看这个娘们儿的面子啊!

《窃愤续录》记载,“帝于壁隙中遥见韦妃同一官长潜行,从傍有一人抱三四岁小儿,皆胡服,每呼韦妃为阿母,于是帝知韦妃已为盖天大王妻也。”

从这段记载中,可以得知,韦氏不仅嫁给了完颜宗贤,而且还为他生了一个儿子。

韦氏在金国一直生活了十六年之后,在绍兴十二年(1142年)夏四月,随同躺在棺椁中宋徽宗尸体,一起回到了南宋境内。

韦氏与金国人有过一段婚姻史,这对南宋皇族来说属于奇耻大辱,宋高宗当然不想让太多人知道,只好在母亲年龄上做文章,给人一种假象——太后年龄太大,金国人是不可能找个老年人做老婆的。

《呻吟语》刻意为太后韦氏辟谣,有一种越描越黑的感觉——“韦后北狩,年近五十,再嫁虏酋,宁有此理?虏酋舍少年帝姬,取五旬老妇?”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