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僚腐败在我国是一直都有的现象,早在上古时期就有了针对贪官污吏的刑罚,《夏书》中便有针对贪官污吏刑罚的记载,那些刑法都是非常重的,统治者对于贪腐行为严惩不贷。
夏的统治结束于残暴君主夏桀的手中,商朝从此崛起,在商朝的文献中也可发现商对于反贪污受贿的立法,有一个规定叫做“三风十愆”罪,即针对沉迷歌舞,贪污腐败所设立的刑法。
商这个王朝,断送在了商纣王的手中,纣王同样是历史上遗臭万年的暴君,他并非像其他的亡国之君那样或者残暴,或者懦弱无能,他与崇祯一样,都是精明能干的君主。但是崇祯帝是真节俭,纣王却是十分善于享受,历史上著名的,酒池肉林便是,纣王所率先享受的。周文王曾多为百姓言说了几句,纣王便认为他在讨好天下百姓,将他囚禁了起来,欧地的百姓,为了救出自己的王上便收集周地的奇珍异宝进贡给纣王,纣王收了他们的贿赂,将周文王给放了。推翻商朝统治的人,正是周文王和周武王,这场政治行贿,改变了两个朝代的命运。
周朝也十分注重防治贪污腐败,规定了各种措施与刑罚去处理贪污。周穆王已经十分清醒地认识到,当时周朝的官员,贪赃枉法,以权谋私,将防腐败的立法视为一纸空文。周穆王提出规定治理这些风气,修订刑法进一步规范,官员的行为,但是贪污受贿并没有得到行之有效的遏制。
春秋时期的大小诸侯国之间也会存在各种各样的“贿赂”,比较强大的诸侯国,强凌弱相,向较小的诸侯国索取贿赂。虞国的国君受到晋国的贿赂敞开城门让晋国借道而过,在晋国顺利灭掉虢国之后也顺手将虞国给端了。战国时期,吴王夫差俘虏了越王勾践,在越国人民的贿赂以及越王勾践自己的示弱之下,吴王夫差将勾践放回越国,勾践卷土重来,最终逼得夫差自刎。
秦朝律法严苛,对于贪官污吏更是严惩不贷,一枚铜钱都不让官员贪污,官员执行公务时必须自带干粮,不让下面的官员接待。细致严明,行之有效的法律,让秦朝的贪污受贿,得到了有效的治理。但是自从始皇帝统一中国后,皇帝便开始耽于享受大肆兴建土木,胡亥上台后,更是让贪污腐败之风发挥到极致,后果就是导致了秦朝的覆灭。
汉朝,虽然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的著名的文景之治,但是对于贪腐现象,只在汉初期能得到有效的控制。汉律之中,有着明确且严苛的规定,对于贪官的惩治,不仅在于贪官本身,而且规定贪官三代之内的子孙不能为官。到汉中后期,贪官已经十分胆大妄为,越来越猖獗,连中央都控制不住。
宋和明清,对于贪官污吏的惩治基本沿用《唐律》里面对贪官污吏受罚的规定。明清之时,为了防止官员受贿,直接减少了官员的俸禄,官员靠着微薄的俸禄过日子,在严苛的律法下,也未能阻挡官员贪污行贿,反而有了那种死也要贪的趋势。
“贪腐”是中国五千年历史至今,也是世界史上一直存在且难以断绝不了的一种现象,无法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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