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时期日本军队的所作所为基本上都是违反《日内瓦公约》的事情,尤其是在侵华战场上,显然易见的就是日本人在中国战场上的“三光政策”,烧光、杀光、抢光。只要是在二战期间,日本军队所到过的地方,就没有不违反国际公约的事情,下面就事论事详细说一下。
一、日军731细菌部队
根据1899年海牙第2公约和1907年海牙第4公约附件中以及之后的日内瓦第四公约来看,禁止杀害、胁迫、虐待和驱逐和平居民;禁止体罚和酷刑等。很显然日军的731部队是违反了保护平民这一公约的,日军不仅在中国战场发动细菌战,并且还在我国东北地区将中国人、朝鲜人以及战俘进行生化武器与化学武器等种种非人道的实验,迫害了3000余人(查有名字者,实际遇难人数更多)。
日本731细菌部队在中国东北主要进行的实验有活体解剖、手榴弹试验、冻伤试验、火焰喷射器试验、鼠疫试验、人体四肢互换试验等等,这一系列的非人道试验不仅没有使731部队的官兵们有任何罪恶感,反而还使得他们的人体试验更加惨无人道。
二、南京大屠杀
众所周知,根据国际公约的规定对于战俘应给予人道待遇并保证战俘的生命安危,不得命令战俘从事危险性和屈辱性的劳动;战事停止后,应立即释放或遣返战俘,不得迟延。
但是日本人从来就不遵守什么国际公约,在攻破南京城之后,日本人不但没有给予战俘应有的人道待遇,反而更是变本加厉。在南京城内烧杀抢掠,无恶不作,连平民百姓也不放过,甚至还举行“杀人竞赛”,共有中国军民三十余万人死于日寇的屠刀与枪口之下。
三、随意射杀医护人员与飞行员
二战期间就连日本的盟国,纳粹德国都遵守不射杀交战双方医护人员的规定,但是日本又一次违反了此条公约。在硫磺岛战役期间,日军守岛指挥官粟林忠道就要求每一个日本士兵要首先射杀钢盔上带有红十字标志的美国军医,致使美军在登岛期间由于军医的损失导致美国士兵伤亡惨重。
二战中国战场上,例如武汉空战、南京空战、成都空战、杭州空战等,日军飞行员就公然违反国际公约,强行射杀已经跳伞的中国空军飞行员。在1937年至1938年前后,就有十几名已经跳伞的飞行员被日军射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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