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男女关系中一个有趣的现象:妓女和男人平等甚至还高一等

古代男女关系中一个有趣的现象:妓女和男人平等甚至还高一等

娼妓神

过去妓女供奉的神明除通用神外,还有自己的专用神。最早的娼妓神,据称是春秋时的大政治家管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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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纪昀在《阅微草堂笔记》中云:“娼族祀,以女闾三百也。”关于“女闾三百”一事,《战国策·东周策》云:“齐桓公宫中七市,女闾三百,国人非之。”

明人谢肇浙的《五杂俎》云:“管子之治齐,为女闾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佐军国。”由于管仲是历史记载最早公开地、大规模地设娼者,所以被后世妓女奉为祖师与神明。

除管仲外,古代娼妓还信奉白眉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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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人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中说,白眉神长髯伟貌,骑马持刀,与关公像略肖,但眉白而眼赤。京师人相詈,指其人曰“白眉赤眼者”,必大恨,其猥亵可知。

徐珂的《清稗类钞》说他又叫妖神:“娼家魔术,在在有之,北方妓家,必供白眉神,又名妖神,朝夕祷之。”

千百年来,娼妓对白眉神十分恭敬,“初荐枕于人,必与艾豭(老公猪,指嫖客)同拜此神,然后定情,南北两京皆然也。”

妓女的兴起推动了娼妓神的出现,而娼妓神的出现,又似乎在伦理上让妓女职业变得合情合理了。可见古代人性观念在某些方面的宽容和开放程度。

妓女地位和男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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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男女关系是男尊女卑的关系,在夫妻生活中绝对是女子三从四德,男子高高在上。然而这只是大众的观念,其实,古代男女关系中还有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正经人家的大家闺秀地位比男子低,而妓女地位却和男人平等,甚至比男人还高一等。

这从唐传奇、宋话本、明杂剧、清小说中都可以看出,妓女受到男人宠爱的故事比比皆是。从杜十娘,到李香君,她们的爱情故事竟然成为千古绝唱,其动人事迹直至今天还被拍摄成大量影视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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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戏剧史上,写妓女受到男人宠爱的故事中,《玉堂春》是一出流传最广、常演不衰的戏剧。该剧写妓院老板把妓女苏三骗卖给山西商人沈燕林作妾。沈妻与人私通,毒死沈燕林,反诬告苏三。县官受贿,判苏三死罪。苏三被解至太原,三堂会审。已升任巡按的王景隆(一说王金龙),复审发现苏三即当年自己未中举时与其一往情深的名妓玉堂春,当年他与苏誓偕白首,此时深为所动,欲开脱苏三之死罪。最后让冤案大白。

就是这样一则单纯的故事,在民间传说和戏剧中,表现得十分纷繁复杂,内容越来越多,核心剧出就有《玉堂春》《女起解》和《三堂会审》等,每一出都是戏剧中的经典。在中国戏剧史上,同一个故事三出戏剧都成为经典的极少。

为何《玉堂春》这样一出表现妓女的戏剧竟创造如此奇迹?就是因为它歌颂的妓女爱情故事。

中国古代社会,对于男性实行的是一种有限的性自由。它的限定条件就是:只要是不会破坏婚姻和家庭的性关系就允许;凡是有可能破坏婚姻家庭的性关系,则必定严厉谴责与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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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说,一个拥有相当的财产和社会地位的男人,在家里完全可以除了妻子之外,再拥有妾(小老婆),拥有婢(丫鬟)。他可以只跟妾过性生活(但是不能因此而抛弃正妻),也可以与婢发生性关系(只要事后把她“收房”,纳为妾)。但是在家庭以外,他却不能与任何女性通奸,也不能拥有任何现在意义上的“情人”或者“第三者”。

这是因为,如果女方已经结婚,这就会破坏别的男人的婚姻,即使女方还没有结婚,她的失贞也会破坏她将来的婚姻,或者使一个其他男人无法找到老婆。这就是中国古代儒家思想里根深蒂固的“社会公平”的内涵在性关系方面的具体化。

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限定,就必然会有让步和另外的宽容,那就是允许娼妓的存在和男人有限度地嫖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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娼妓的社会身份往往是非自由人或半自由人(所谓“卖身”“养女”等),不可能与一个有一定财产和地位的男人结婚,充其量也不过是被男人“赎身”而成为他的小老婆。这虽然往往会使这个男人很丢脸或者没面子,但是却并不违反社会制度。

对于低阶层的男人来说,就是明媒正娶一个妓女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只要那个妓女在婚后能够恪守妇道就行。

这样一来,妓女的等级实际上就与社会上男人的等级相一致了:贫寒之男只能去烟花巷里的娼“寮”(寨子般的),找那些低级娼;小康之男可以去一些有头有脸的妓“院”(像个家居),找那些类似小家碧玉的妓女;而那些体面的男人则去那些够得上“楼”(富贵显赫之处)的地方,找那些往往是远远胜过妻妾婢女的高级妓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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妓女地位和男人平等主要体现在性上。古代的等级观念是男尊女卑,在性的方面,所谓“女卑”是指一个女人只能和一个男人发生性关系,所谓从一而终,所谓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女人只能有一夫,男人却能一夫多妻,且妻妾成群,这是男人的权利和光荣。

这就是说,一个正儿八经的女人和男人是不平等的,他只能有一个男人,而她的这个男人却可以有无数女人。反而,一个妓女和男人是平等的,男人可以公然在性上拥有无数女人的同时,妓女也可以合法地在性上拥有无数男人。而且妓女还可以从良后嫁给一个男人名正言顺地做老婆,甚至嫁给一个有身份、有地位、有财富的男人做太太。

这是一个听起来黑色幽默式的现象——在古代,不正经的妓女地位比正经女人的地位更高,因为妓女在性上和男人一样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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