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犯人为何大多数不斩杀而是发配边疆呢?内在原因是这样的

古代发配犯人到千里之外,其实也是一种刑罚,叫做流放。这种刑罚也是很凄惨的,背井离乡,远离亲人,前往一个陌生的地域,这种刑罚可以说仅次于砍头了。

流放这种刑罚自秦汉时期就有了,不过当时被流放的多为凡事的贵族。到了宋代,流放正式入刑律。把犯人发配到边疆,最初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实边防军力,后来又成了开发这一片区域的劳动力。

发配犯人,最著名的要算《水浒传》里的人物了,最开始有林冲误入白虎节堂,被发配到沧州,由董超,薛霸押送,由于二人收了钱财,一路上对林冲百般折磨,还准备在野猪林下手,幸亏鲁智深救下了林冲。

还有一位就是行者武松了,他因为兄报仇,手刃其嫂,斗杀西门庆,被发配到了孟州,不过他却没遭什么罪,因为有金眼彪施恩照顾,他帮施恩醉打蒋门神,夺回了快活林,也因此得罪了张督监,被人诬陷,成就了他血溅鸳鸯楼的壮举。

流放按距离分为极边、烟瘴(四千里)、边远(三千里)、边卫(两千五百里)、沿海附近(一千里)等。充军重刑在明朝时期最盛行,一般在定罪后由兵部发配。

古代的士卒是非常不愿意到边远苦寒之地戍边,发配到边疆的犯人无疑也是一个充实国防力量的一种举措。另外,耕地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将犯人当作免费劳动力为国家搞开发建设,获得的收入远远大于流放犯人的花费。另外,将重罪之人流放而不杀,也能显示统治者的仁慈和宽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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