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皇帝的荷包:议罪银制度与和珅贪腐的背后

一代权臣和珅倒台,在清朝历史上属于不可多见的一场大戏。其中一个被诸多人提及的话题是:国家出现的一切积弊都归咎于这个倒台的贪官身上,正如《清朝野史大观》中所切齿痛斥的那样:“盖至乾隆末年而康雍乾三朝之元气,殆尽斫丧于彼一人之手矣”。

然而,却很少有人深究,和珅所以能够为乱朝纲二十余年,其背后的制度性原因和皇帝本人对“贪腐”的纵容和参与。和珅曾经主管过大清内务府,为了满足“主子”喜好巡游的爱好,这位精于敛财的臣僚很擅长无中生有地巧借各种名目为内务府招财进宝,来填补乾隆皇帝日益豪奢之心,其最著名的发明就是“议罪银制度”,典型的罚议罪银类似于今日被广为诟病的“钓鱼执法”:皇帝在得知某官员“贪腐”和过错的情报时,便会寄一道密谕给该官员,当官员战战兢兢地读完皇帝严厉申斥后,看到御批最末的“自行议罪”和“自问该当何罪”时,就明白到了该掏钱的时刻了。如果皇帝对官员为自己罪愆付出的罚款满意,就会在奏折的后面批上一个“览”字,待官员将罚金如数交上后,这笔君臣间的交易就算圆满完成了。

关于大清“议罪银”制度,其中大部分交易记录都详实记录在《密记档》中。有学者统计,从1749年初具雏形到1805年嘉庆皇帝废除该制度之间的一百一十宗罚议罪银案例,其中共罚银合计近五百万两,其中流入国家公共财政体系的,仅占29%;用于海塘河工和军费的只占16.2%和10.6%;而剩下的近三百万两,占总数57.1%的部分,全部作为皇室经费流入内务府和乾隆皇帝最喜好的南巡盛典之中。同样,皇帝也不会放过那些罪大恶极的贪官财产,每一次抄家少则数十万两,多则上千万两的收入,都进入了内务府的腰包,归皇室日常支配。

因此,当和珅倒台之后,他庞大的财产,都顺理成章地落入皇帝的荷包,这笔钱可是相当于二十余年的皇室固定经费。当和珅被下狱赐死的那一刻,对其贪腐财产的分配就成了内务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皇帝为了表示自己不贪财,所以“慷慨大方”地将珠宝玉器、金银器皿、首饰、字画、古玩、鼎彝、皮张、绸缎等都先行归入内务府库中,再拿出一小部分让近支王公利益均沾,以免过多的赏赐开启这些人的贪鄙之心。至于房产,除了一部分给和珅之子丰绅殷德和他的妻子,同时也是皇帝的姐姐和孝公主,其他都分配给了成亲王永瑆、仪亲王永璇、庆郡王永璘和贝勒绵懿。几家当铺,除了其中的三家赏给三位近支王公之外,其余也都收归内务府进行继续经营,一些皇帝近身的太监也分得圣恩雨露,得到了绸纱袍服和棉衣的赏赐——当然,其中最多的一部分:近八亿两的黄金白银,都让嘉庆皇帝在其执政的数年间,过得阔绰而又随心所欲。也许,扳倒和珅的唯一意义,就是将他在二十余里积累的财富,在以皇帝为代表的上层社会里,进行了冠冕堂皇的内部再分配——至于被他直接或间接盘剥的贫苦百姓,这样的反腐大案,除了多了一些乡间里闾的谈资之外,竟然没有一丝一毫的意义。

清朝至乾嘉之时,其腐败已经日益制度化。尤其是和珅所发明的“议罪银”制度,以及后来的“捐官”制度,已将清朝腐朽统治推向极端。纵观数千年中国历史,即历代政治腐败,卖官鬻爵,也多于“私下”为之,唯有清一朝,其“议罪”、“捐官”已经大行其道。即使后来之中兴名臣如胡林翼等,亦属捐成之官。而其后一些别有用心之文人史官,将清朝之衰亡责之于和珅等少数人之贪腐或私德,而不去深刻反思那个高度集权、毫无制约的权力运行体制,去努力寻找从根本上解决权力肆虐的有效方法(比如晚清末年的君主立宪以及民国以来追求共和的道路),从而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民族的繁荣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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