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必修一专题一:二

一、郡县制

1.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确定以郡县制作为中央控制地方的制度。

2.行政区划:

把全国分为36郡,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一郡之内又分为若干县。

3.地方官制:

郡守:郡的最高行政长官,对上承受中央命令,对下督责所属各县,定期向丞相汇报工作。

县令或县长:县的长官

4.“郡”是直属于中央的地方行政区划。

5.“县”隶属于郡。设置于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同级地方行政机构称为“道”。

6.县级以下有“乡”、“里”两级地方基层行政机构。

二、皇帝制度

1.秦王嬴政统一六国后,采用“皇帝”称号自称“始皇帝”。

三、“朝议”制度

1.含义:丞相、御史大夫和诸卿以“朝议”等方式讨论国家军政要务,成为皇帝裁决的依据。

2.评价:以“朝议”方式讨论国家大事,是在君主专制制度下减少决策失误的有效途径。但秦始皇后期大臣参与议政的制度遭到破坏。

秦汉:公元前221-公元2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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