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郡县制
1.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确定以郡县制作为中央控制地方的制度。
2.行政区划:
把全国分为36郡,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一郡之内又分为若干县。
3.地方官制:
郡守:郡的最高行政长官,对上承受中央命令,对下督责所属各县,定期向丞相汇报工作。
县令或县长:县的长官
4.“郡”是直属于中央的地方行政区划。
5.“县”隶属于郡。设置于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同级地方行政机构称为“道”。
6.县级以下有“乡”、“里”两级地方基层行政机构。
二、皇帝制度
1.秦王嬴政统一六国后,采用“皇帝”称号自称“始皇帝”。
三、“朝议”制度
1.含义:丞相、御史大夫和诸卿以“朝议”等方式讨论国家军政要务,成为皇帝裁决的依据。
2.评价:以“朝议”方式讨论国家大事,是在君主专制制度下减少决策失误的有效途径。但秦始皇后期大臣参与议政的制度遭到破坏。
秦汉:公元前221-公元220年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