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有罪!古代有这项刑法晚婚要坐牢

近几年来,为了单身男女的婚姻大事整个社会可是操碎了心,不管是世纪佳缘,百合网,还是非诚勿扰等等足以见婚姻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同问题,而古代也同样如此。

先秦时期:“官媒”

先秦至秦代,有大量“剩男”被发配到新疆,为了边疆的稳定,后继有人,曾设了不少官媒,方便给大量的光棍男找老婆。一些农民起义军的妻女、灾区逃荒女子,往往被官媒指定给某一“剩男”,让他们一起生活,繁衍后代。因为男多女少,官媒油水很足,“剩男”们争着送“聘金”,如果不主动送,官媒甚至直接向“剩男”索红包。

有意思的是,为了防止男女绕过官媒私下来往,玩私奔,官媒常在晚上“查墙子”。所谓 “墙子”,就是小巷子、旮旯等方便男女私会的地方。如果发现崔莺莺和张生那样的翻墙私会现象,往往会被官媒赶走。汉代:严格限制富人娶妾

在古代中国,实行的是多妻制或一妻多妾制,男人拥有三妻四妾屡见不鲜。这样便人为地造成了男多女少,好多适婚男人找不到适龄的女人,为此,朝廷对男子娶小老婆都加以严格限制

蔡邕所著的《独断》中,记述过汉代的纳妾规定:“卿大夫一妻二妾”,有特殊贡献,才可以最多娶八个妾:“功成受封,得备八妾”。有点文化和身份的人,可以娶一个妾,即“士一妻一妾”。普通老百姓是不准娶小老婆的,“庶人一夫一妇”,和现代一样,是一夫一妻制。

唐代:不反对女性“夫丧守志”,亦提倡“夺而嫁之”

提倡寡妇再婚,也是古代解决单身男子配偶的一个手段。

我国古代民间有“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说法,且“好女不嫁二夫”,讲究从一而终。在这种迷信陋俗的影响下,让寡妇再嫁在古代还是有难度的。但是为了使适婚男女比例平衡,在男多女少的地方,不论是民间,还是官府,对寡妇再嫁都持积极的支持态度,而不是强调三纲五常,从一而终。

与鼓励寡妇再嫁相对应的,是鼓励男人娶寡妇。在古代,一个未婚男人娶寡妇与寡妇再嫁一样,往往被人看不起。所以,过去不只寡妇再嫁难,男子娶二婚女亦不容易。为此,古代不少朝代在婚姻上提倡移风易俗。在提倡寡妇再嫁的同时,也设置了再嫁的程序,强行让寡妇嫁人,如《唐律·户婚》之“夫丧守志”规定,丈夫去世后,如果妻子志愿守志不嫁人,别人是不能强行的,但祖父母、父母例外,可以让她强行嫁出去,即所谓“夺而嫁之”。

当某种非正常婚姻行为被更多人接受后,就会慢慢演变成一种社会婚俗。在古代北方少数民族中,便不以娶寡为耻,特别是在家族内部,弟娶嫂,嫂嫁叔等并不被认为有悖于常规伦理。

晋:长吏配之

如果女子到了一定年龄还没有嫁人,官府就要强行给她找对象。

《晋书—武帝纪》记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诏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是说,女子到17岁,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地方官府就要找个"剩男"逼其出嫁。

南北朝:不嫁有罪

如果女孩适龄仍未出嫁即为犯法,家里人都是要跟着坐牢,这也就是《宋书—周朗传》中说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这种强迫女子出嫁的本意,虽然可能首先是出于增加社会人口的考虑,但在客观上确实解决了不少光棍娶不到老婆的问题。

哈哈,看完之后,是不是觉得还是生长在红旗下,长在新中国好啊?国家为了让大家结婚,各种网站一应俱全,父母也是苦口婆心,各位都有什么看法呢,欢迎留言评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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