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奥索隐-马关条约为何非李鸿章签不可

1895年4月17日,清政府在日本马关与日方签订了《马关条约》,割地赔款之外,还需要赔偿日本白银二万万两,一时之间,李鸿章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明知签订卖国条约必定受后人唾弃,聪明事故如李鸿章,为何非要趟这趟浑水呢?

一、日本人的选择

甲午战争无论是海上还是陆上,淮军占大部。李鸿章以北洋一隅之力敌倭人全国之师,胜了功劳归他,败了烂摊子也归他,别人轮不上,更不可能愿意接这个烂摊子。

当时日本以及后来谈判所有的西方国家,都指名要老李去谈的。一开始朝廷派的不是老李,结果人家鸟都不鸟你,滚犊子回去,要朝廷里最德高望重说话管用的人去。

题外话:因为甲午中日战败并非他一个人的错,而且同意签订条约并不是他本人而是上位者。李鸿章只是作为中国战败方签约代表而已。

附-马关条约: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中国还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

《马关条约》使日本获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使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该条约适应了帝国主义列强对华资本输出的需要,随后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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