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朝历代,刑罚是重中之重,更需要经过长时间的斟酌才可以定下来。因为刑罚是惩戒罪犯的一种方式,只有国家具备刑罚,才能更好的约束和治理百姓。同时历朝历代都有残酷的刑罚,以用来威慑犯罪的犯人!
600年前的明朝时期,中国发明了一种比砍头更羞辱人的刑罚,这种刑罚虽然刚开始实行的时候不致人死亡,但是他比砍头还要羞辱人,还要折磨人。这种刑罚,就是我们经常可以在影视剧中看到的“枷号”。这个刑罚随着历史的转变,不光是重量上,也在形式上发生着变化。
在一开始,枷号的源头可以追溯到炎黄的时候,从那时开始,它一直以来就是锁住囚犯,方便将其发配到边疆的刑具。但是到了明朝初年,经过长时间的战乱,百姓民心不稳,动乱仍然时常发生。因此朱元璋本着以重刑治乱的思想,就将枷号进行了两方面的改变。
第一个是将它用途的扩大。除了用于发配边疆以外,朱元璋使其变成了一种对囚犯进行羞辱的工具。当囚犯戴上这个枷号的时候,他们所面临的就是上街巡游,用于震慑其他犯罪。而第二个就是将它的重量大大增加。在朱元璋的时候,枷号达到了35斤。
在朱元璋之后,明朝历代皇帝仍然延续了这个传统,但重量在不断增加,最高达到了150斤,这重量完全可以把犯人押死。后来到了清朝时候,对枷号进行了分类。对于犯罪程度不同的犯人,执行的枷号重量也不同,从25斤一直到100斤不等。
除了重量,带枷号的时间也是不同的。最严重的,比如流放几千里的犯人,需要带枷50天。而因为清朝是满族统治,对汉人和满族本身的规定不一样,所以满足需要三种刑罚才可以施加枷号,而汉人则肯定会带枷号,甚至还有“永久枷号”。
然而,带枷号的犯人处境十分凄苦,平时的日常活动都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大都忍受不了几年,就在折磨中死去了。此外,清朝还发明了立枷。也是拿木桩打造,会将犯人高高架起,只会露一个脖子在外面,脚下则因为犯罪程度不同,叠着不一样高的石头。这些刑罚虽然对于治理乱世十分有用,但极无人道,并不足被后世所学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