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第一部外贸法与海关为何出现在宋朝?

世界第一部外贸法与海关为何出现在宋朝?

北宋翰林学士李邴《咏宋代泉州海外交通贸易》有“苍官影里三洲路,涨海声中万国商”的诗句,描绘的是东方第一大港泉州,帆樯如云,商贾辐辏的商贸繁华景象。宋代的海上贸易做得风生水起,达到了历史上的新高峰,为适应日益发展的对外贸易,朝廷设置了“海关”市舶司,制定了中国第一部(也是世界第一部)对外贸易法规《市舶法》,比公元1651年英国颁布的第一个保护英国本土航海贸易垄断的法案《航海条例》,早了五百七十一年。

市舶,是唐宋时期,对中外互市商船的通称。海外贸易的立法起步于唐朝,但是,没有形成体系。到了宋代,对外贸易立法也逐渐趋于完备和成熟。

北宋建立之初,一些贸易制度主要靠皇帝发布诏令执行,如皇帝曾下诏,规定一些特殊商品,由官府垄断专营,《宋史》记载:“太宗时,置榷署于京师,诏诸蕃香药宝货至广州、交阯、两浙、泉州,非出官库者,无得私相贸易。”由于都是临时性的规定,地方政府在实施过程中,难免有些偏差,在执法上有些混乱。

有一年,广州对外贸易额减少了二十万缗,有人说,是因为市易司干扰,所以,外商不来了,皇帝命令提举司,追查这件事,以正视听。熙宁九年(公元1076年),曾担任过广州知州的集贤殿修撰程师孟,请求关闭杭州、宁波的市舶,都隶属于广州市舶司。皇帝“令师孟与三司详议之”(见《宋史》),这一年,市舶收入达到五十四万贯。

朝廷三令五申,严禁私自交易,但是,屡禁不止,于是,市舶制度的立法提上了议程。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朝廷颁发了我国古代史上第一个专项外贸法规《元丰广州市舶条法》(简称《市舶法》)。虽然,前面冠以“广州”二字,但是,不局限于广州一地执行,而是通用于全国的一部法规。《市舶法》确立了对外贸易的经营与管理主体,保障民间商人的合法权益。规定:私商必须取得合法贸易资格,由市舶司颁发外贸经营许可证,才能从事海外贸易;在加强商船出入境管理上,商船出海前先到市舶司登记,领取证件,返航时,在原发航港口住舶,接受检查,不准夹带违禁物品和前往违禁地区,由官府派兵监视,以防船货逃税;严格进口货物的管理,采取禁榷制度,对一些商品由官府专营,其余物品可以自由买卖。

市舶司是负责实施《市舶法》的衙门,是朝廷设立的管理对外贸易的官府,如同现在的海关。北宋建国之初,朝廷就设置了“提举市舶司”,“掌蕃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以来远人,通远物。元祐初,诏福建路于泉州置司。大观元年,复置浙、广、福建三路市舶提举官”(见《宋史》职官七)。

开宝四年(公元971年),北宋首置市舶司于广州,相继又在杭州、宁波设置市舶司,合称“三司”。出海商船到其他沿海港口,都要赶赴附近的市舶司,勘验发证放行,有时,要排队很久才能勘验完毕,这远远不能适应海外贸易日益发展的需要。在户部尚书李常的建议请求下,元祐二年(公元1087年)在福建路泉州增设市舶司;次年,又在密州板桥镇设市舶司,并升为胶西县,这是北方唯一的市舶司,往来交易红火,极为繁盛。以后,又先后在秀州华亭县(今上海松江)、温州、江阴军(今江苏江阴)等地也相继置司。市舶司的职责主要是:一、管理舶商,核准颁发对外贸易许可证;二、征收舶税;三、收买舶货;四、对准许出海、回港的船舶进行检查,察看有无挟带违禁之物;五、主持祈风祭海。

对外贸易的繁荣发展,使北宋形成了四条海上运输线:一、从广州通往越南、印尼等地,再由此和阿拉伯国家交通;二、从宁波或杭州通往日本和高丽;三、高丽经过渤海到登州(今山东蓬莱)、或密州板桥镇(今山东胶州)再向东南沿海和内陆输入外国商品;四、由泉州经南海抵达阿拉伯各国。海上运输线路的形成,极大地促进了北宋的对外贸易,一时间,南方各大港口,船舶迤逦,千帆竞发,外商云集,万国通商,繁华景象,蔚为壮观。市舶收入是宋王朝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

北宋中期,大约在五六十万贯上下,到了南宋时期,达到了一百五十万贯以上,约占朝廷财政收入的百分之六,对宋代的经济繁荣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本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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