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鉴定虽有以上两方面的内容,但是分辨它的真伪和是非,更是这项工作的第一关。评价作品的艺术高低和精粗美恶,固然是鉴定工作中的一部分,可它与第一项内容相比,却处于从属的地位,所以在这里,着重点是在“辨真伪和明是非”,不在于书画的精粗与优劣。在鉴别的范畴中,我认为真伪第一,优劣第二。批判优劣,是在真伪判定之后,而不是判定之前,亦即认识优劣,不可能不在认识书画本身真伪之后。
历代书画之有伪作,已经有相当久远的历史了。据北宋米芾的《书史》、《画史》所记,在他前代的书法和绘画名家的作品,几乎都有伪作,而且数量相当大。如李成,伪造的。
在旧社会,古代书画大多数为封建帝王、官僚、地主和资产阶级所占有,他们通常从个人爱好出发,有的甚至将古书画作为个人争强斗富的工具。因此他们对古书画的鉴定有时就不能从客观实际出发,得不出科学的结论。他们所写的有关书画鉴定和评论的各种著作中虽有许多经验和资料可供我们参考。但这些经验和资料大都是零散的,而且其中往往存在着许多谬误和不实之处。由于阶级和时代的局限,在中国封建社会里,没有人写出比较系统、比较全面的书画鉴定专著。
传统的鉴别方法主要是把印章、题跋、著录、别字、年月、避讳、款识作为书画的主要依据。这种鉴别方法的缺点,在于抛弃了书画的本身,而完全以利用书画的外围为主,强使书画本身处于被动地位。始终没有意识到这种方法所应用的依据,仅仅是旁证,是片面的,是喧宾夺主,因而也是非常危险的。因此,这个鉴别方法,不但不能解决矛盾,相反地会引起更严重的矛盾,而终于导致以真作伪以伪作真的后果,其结论是书画不可认识论。事实上,旁证的威力,对书画本身的真伪,并不能起决定性的作用。因为它与书画的关系币是同一体,而是从属于书画,它只能对书画起着帮衬的作用。而且有时它并不能起作用甚至起反作用。它只能在对书画本身作了具体分析之后,才能得知在它的特定范围内能否起作用与所起作用的程度。
因此书画本身,才是鉴别的主体,最确切的根据,也只有这个根据独立起来,才有可能利用一切旁证。否则这些旁证,纵然有可爱之处,却都是带有尖刺的玫瑰。把书画本身的客观条件和书画的外围条件统一起来,再用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去进行分析、研究,就是本书所要阐述的古书画鉴定的理论和方法。
鉴别古书画必须采用物物对比,主要在于对实物的目鉴,即凭视觉观察并识别某一类作品的艺术表现的特征,画和字的时代风格和书画家的个人风格。但是目鉴必须有一个先决条件,即:一人或一时代的作品见得较多,有实物可比,才能达到目的,否则是无能为力的。因此常常还需要结合文献资料考订一番,以补“目鉴”的不足。某一画家传世作品较多,能作充分的对比时,目鉴的确能够解决问题,明清人的作品传世较多,有比的条件,不考订也没有什么关系,当目鉴无所依傍,比较的条件不充分时,考订也可能起主导作用。但是考订要靠目鉴来判别哪些书画是“依样画葫芦”的摹、临本,还是没有依傍的凭空的伪造本。在这一基础上才能进一步加以考订和探索,达到比较全面的理解和认识,否则考订也无济于事。所以考订次于目鉴。实际上,目鉴与考订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考订,大半要翻检文献。但不要忘记,文献本身也会有错误,谨防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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