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创作关乎现实人生
文 | 李骏虎
最近看到一种观点说,应该将小说的虚构世界与现实区分开来,使它不再与社会、政治、教育和现实生活发生关联,这才是真正的小说艺术。在该论者看来,中国强调现代小说的社会功能,肇始于梁启超写的《论小说与政治的关系》,希望借小说对中国的民众产生教化作用。而后,我们一直不断强化对小说社会功能的提倡,因此之后的中国小说就偏离了强调艺术审美的轨道。这种说法显然是不客观的。中国关于文学的社会作用和现实意义的提出,并不在近代,可以上溯到唐代中期的古文运动中韩愈等大家提出的“文以贯道”,后来宋代理学家周敦颐在《通书·文辞》中引申为“文以载道”,从而形成中国文学的一个古老传统。
梁启超
说到中国小说的艺术审美,持唯艺术性主张的人都会举《红楼梦》为例(此前中国小说多被归为“稗官野史”之流)。但曹雪芹却很重视小说的社会功能,在《石头记》的开篇,他就借“石头”之口,提出了自己的小说观,针对之前的“稗官野史”,他的评价是:“况且那野史中,或讪谤君相,或贬人妻女,奸淫凶恶,不可胜数;更有一种风月笔墨,其淫秽污臭,最易坏人子弟。”他对起到这样社会作用的小说是反对的,然后他说自己的创作目的是:“只愿世人当那醉余睡醒之时,或避世消愁之际,把此一玩,不但是洗旧翻新,却也省了寿命筋力,不更去谋虚逐妄了。”不使世人“谋虚逐妄”,就是明显的教化作用了,可知曹雪芹写《红楼梦》,并不是自我陶醉,单纯追求艺术审美,而是很重视作品的社会功能和现实意义,而这反而更增加了《红楼梦》的思想含量和艺术力量。
曹雪芹著书画像 周思聪 作
其实道理很简单,写作都是有目的的,哪怕就是为了抒发情怀和自我陶醉。写作者只需要自问:写出来的作品是为了自己没事拿出来看看,还是要拿去发表?只要拿出去发表,就会对读者产生影响,对社会产生作用。古今中外为我们所熟知的“纯文学”作家,并没有只看重文学的艺术性而不强调作品在当时之世的价值的。鲁迅的例子自然不用再赘述。狄更斯为了养活嗷嗷待哺的一大堆儿女,冥思苦想地写出了小说《圣诞颂歌》,从而流传至今,影响着一代代读者。奈保尔更是以《印度三部曲》痛心疾首地指出故国文明在殖民统治下的消亡。
奈保尔在上海庆祝82岁生日
没有作家是不重视自己的作品对自己的民族、国度和生活的时代所产生的影响的。被誉为“作家中的作家”的博尔赫斯,其小说的文学性和思想随笔的神性力量,也曾经使我以为他就是一位枯坐于图书馆中、只强调艺术审美的盲眼老人。当我参加中国作家代表团访问阿根廷,在布宜诺斯艾利斯他工作过的图书馆看到他的手迹展时,我才知道这种认知是多么的狭隘。我们所能看到的《博尔赫斯文集》里所收的作品,并非他的全集,只是他全部文字的冰山一角。他更多的手稿是对阿根廷和布宜诺斯艾利斯风土人情的田野调查笔记,是对各个阶层的市民和再平凡不过的邻居们的人生故事和精神世界的记录。他是在为阿根廷500多年现代文明史在写作民族的志书,他不是一个自我陶醉的冥想者。
我们没有理由无视我们的时代,因为这是对写作的误解,文学的社会功能和现实意义与艺术性并不矛盾,反而是构成作品艺术性的重要因素。
本文发表于《文艺报》2018年8月3日1版
本期编辑 | 丛子钰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