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新义:桃李春风一杯酒——黄庭坚的诗书视界

文/臧新义

宋神宗元丰八年,也就是公元1085年,黄庭坚监德州德平镇(相当于镇长),蛰居之时,写下《寄黄几复》,其中名句“桃李春风一杯酒,江湖夜雨十年灯”,无一字无来历,意境奇崛,被誉为“真奇语”。

黄庭坚只比苏东坡小七岁,虽执弟子之礼,然情谊实在师友之间。与张耒、晁补之、秦少游并称“苏门四学士”,而成就最高。

北宋之际,东坡之后,山谷一人而已。

黄庭坚的诗宗杜甫,开一代诗风,为江西诗派领袖。崇尚 “点铁成金、夺胎换骨”之说,反对陈言熟滥,喜用奇字僻典,造拗句,押险韵,诗风生涩奇崛……

一以贯之

黄庭坚在书法上的审美趣味与追求,亦如此。

山谷有个口头禅,“字中有笔,如禅家句中有眼”。其实是在谈“禽(擒)纵”和“起倒”,也就是字法与笔法的关系,强调结体的奇崛与不寻常。

其书大多中宫收紧而字势开张,成辐射状态。可谓纵横捭阖,排宕矫健,气魄逼人,一往无前。

山谷书论,最著名的当属“尚韵”之说。

清代刘熙载在《艺概》中云: “黄山谷论书,最重‘韵’字。盖俗气未尽者,皆不足言韵也”。该说法来自于对黄庭坚书论的总结,看出了黄庭坚对晋韵的追崇。

韵之高低,在黄庭坚这里有两个标准:一是俗与不俗,二是道义高则韵深。

首先,书最忌俗。黄山谷说“士大夫可以百为,唯不可俗,俗便不可医也。”书法的韵可用“不俗”来诠释。黄庭坚认为书者须脱尽俗气,方可言韵。要得“韵胜”,必须 “脱俗”,不必计较工拙。不俗之人并非在日常生活中处处与众不同,关键是要超越世俗,在人的精神气质上超凡脱俗。他主张“去俗”的最佳途径是多读书。读书的好处,一则可以提高书法的格调,更重要的则在于提高书者的胸襟,明辨事理、不随流俗。所以他认为王著与周越“若使胸中有书数千卷,不随世碌碌,则书不病韵” (黄庭坚《山谷题跋》卷五《跋与张载熙书卷尾》)

因此告诫学书者“学字既成,且养於心中,无俗气,然后可以作示人为楷式。”

其次,道义即不俗。

黄庭坚肯定“人品决定书品”,这是他受儒家艺术观念影响的表现。

孔子赞美《关睢》时提出“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八佾》),《论语• 述而》也提出“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的观点。

黄庭坚 “书如其人”的观点,正是唐代柳公权“心正则笔正”以来儒家书学观念的继承和发展。

苏轼也曾说过:“书有工拙,而君子小人之心不可乱也。钱公虽不学书,然观其书,知其为挺然忠信礼义人也。”

黄庭坚在《书增卷后》中指出:“学书须胸中有道义,又广以圣哲之学,书乃可贵。若其灵府无程,政使笔墨不减元常、逸少,只是俗人耳。余尝为少年言,士大夫处世可以百为,唯不可俗,俗便不可医也。或问不俗之状,老夫曰难言也。视其平居,无异于俗人,临大节而不可夺,此不俗人也。平居终日,如含瓦石,临事一筹不画,此俗人也。⑷”

这就是把书之“韵”的生成归结为胸次之功的高度了。只有“临大节而不可夺”的人格境界,才能赋予书法创作独特的审美价值和个性。否则,人格低俗,临事一筹不画,毫无主见,人云亦云,即使书法的笔墨功夫不减钟元常、王逸少,也只能是以技巧为能事的奴书,或跟随时风的俗书。

因此,黄庭坚总是把艺术人格“脱俗”与否,与书法得“韵”与否相联系。人品不俗就必须“胸中有道义,又广之以圣哲之学”,高雅脱俗,书法自然会有高雅意蕴。

题外话明末散文家张岱《陶庵梦忆》提到,“人无癖不可与交,以其无深情也。人无疵不可与交,以其无真气也。”

其实,艺术之道,更如是。

书圣王羲之《笔势论》云: “不宜伤长,长则似死蛇挂树。不宜伤短,短则似踏水虾蟆,此乃大忌,可不真欤!”

东坡与山谷曾以此二语相戏谑。东坡云: “鲁直近字虽清劲,而笔势有时太瘦,几如树梢挂蛇。”山谷曰:“公之字固不敢轻论,然间觉褊浅,亦甚似石压蛤蟆。”二公大笑,以为深中其病……(宋人曾敏行《独醒杂志》)

戊戌立秋后两日,臧新义于京华雨园。

(臧新义,字涵之,号雨园、抱玉室、深柳堂主人。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华诗词学会会员,北京书法家协会会员、北京市东城书协理事、刘艺书法艺术研究会执行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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