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君唐太宗干过的缺德事:只因精神病人一句话便大开杀戒

文/冯玄一

我们都知道,唐太宗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明君,他在位期间开创的贞观之治,是历史上最著名的盛世。唐太宗的开明大度,为后世称道。据史书记载,唐太宗有一次阅览一本医书,书上有人体的内脏图,图下附有说明:“人五脏之系咸附于背。”唐太宗联想到罪犯被打板子的情景,于是怆然涕下,他说:“今律杖笞,奈何令髀背分受?”就这样,他下诏以后不准再“笞背”。从一件小事便能看出他的开明大度和对生命的尊重,这是一个君王之所以被称为明君的必备条件。

但是,皇帝集大权于一身,掌握着别人的生死,难保没有滥杀无辜的时候。开明如唐太宗,他也有滥杀无辜的时候。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在玄武门之变中,他不但杀死李元吉和李建成,他还杀掉了李元吉和李建成的众多子女,真可谓是“斩草除根”。如果说杀兄弟是为了政治的需要,那么杀掉那么多兄弟的家人,又是为什么呢?显然是不应该的。

在贞观年间,也发生了一起唐太宗滥杀无辜的事情。据记载,在河内有人妄为妖言,散播一些对不实之言,妄称天象。事情传到李世民耳中,他大发雷霆,下令将此人抓起来。当时的大理寺丞相张蕴古上谏说:“据臣了解,这个人就是一个精神病,犯病的时候胡言乱语,这种人的言论,没必要认真。”

但是,唐太宗根本不听,他下令,将“妄言者”斩首。

可是,没过多久,唐太宗就后悔了。那确实是一个精神病,并没有其他图谋。他杀错了人,非常后悔,觉得不应该滥杀无辜。可是人死不能复生啊,后悔也没有用了。

还好,唐太宗毕竟是一代明君,这次错了,下次一定不能再犯类似的错误。那该怎么有效防止错误再次发生呢?那便是增加死刑的程序,使得判决程序更加严密,而不能仅凭皇帝的一句话。用原文来说,便是:“自后每决死刑,皆令五覆奏。”如此一来,就大大减少了冤狱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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