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多缴多得更应有权提前支取

唐太宗“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是一句治国的警世恒言,作为中国人,我们应该是再熟悉不过了,然而,他想表达的核心思想却至今都没有几个人能够参透。

水载舟,为何?

无它,为利。

水覆舟,为何?

无它,无利。

这里的利,不是指利益,而是指福利,事实上,所谓的各种神“德”是建立在“福利”社会的基础上的,一个没有一丁点儿可怜福利的社会,就别空谈和妄谈神马“道德”与“公德”。也正是因为有高福利保障制度的存在,所以“路不拾遗,夜不闭户”,这样美好的愿景,出现在旧时的唐初,和现时的北欧诸国,一点都不奇怪。

这里要严重声明的是:

社保(包括养老金)本就是国家应该反馈给我们每个公民福利制度,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是在为这个国家而工作,原则上,我们公民是不用交任何钱,就能享受到的,而现在呢,不光弄出了强制社保,还有搞出了目标基金,坑房保险,企业年金等种种花样来,于情于理,实属无心。

无德社会很危险,

然而,这往往是国家自己造成的。

中国历朝历代皆亡于“无德社会”,唐元明清,无不如此,蒋大光头亦是如此,无德社会最明显的表相就是:“一盘散沙”。

而中国古代封建王朝无德社会形成的原因就是独裁,皇帝的独裁,官僚的独裁,从而导致举国的贪腐与数不清的冤假错案。

稳水载大舟,

便是长治之安之相。

而它的源动力是“互利”。

“互利”是一种平等的“换位思考”二元逻辑关系,也就是说,当人民想着国家时,国家也想着自己的人民,同时,“互利”也是共和的基础,是民主和法治的基本。脱离了“互利”,三者皆空,一切努力皆枉然。

国家强制缴的应该称之为“税”,而不应该是任何一种福利制度,所以,本人认为社保缴与不缴,缴多少,什么时候缴等等问题,其选择权应该还于公民个人。

还有,我们80后,社保的缴费期长达30多年,到退休时拿回自己的本金(社会统筹除外),也需要有命活到96岁,多缴多得本就应该,然而,多缴更应该有权提前支取:

比如,缴费15年,65岁退休,65岁领养老金。

缴费20年,65岁退休,62岁领养老金。

缴费25年,65岁退休,60岁领养老金。

缴费30年,65岁退休,57岁领养老金。

缴费35年,65岁退休,55岁领养老金。

养老金是养老金,退休年龄是退休年龄,人力资源短缺,两者可以不同步,然而,国家须知,55年的人,找工作已经很吃力了,基本生活都困难,哪来的钱再缴,于心何忍?

社保是口非常沉重的大锅,没人要强求国家背,所以根本没必要搞强制社保,在无强制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降低用工成本,商业保险公司可以大量增加营收,家庭可以增加消费支出,同时由于分流,国家也可以大大减轻社保端的支付压力。

养老是个大问题,

但是过于重视,

便也成了一个国家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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