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古代有一种极为残忍的刑罚,一旦使用,至少一个村子都没什么人了

古代刑罚是作为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他的发展与变化,实质上也是整个中国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浓缩。刑罚体系的发展与变化的原因是多层次的,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特点,同时代不同的当权者亦有不同的举措。是总的发展趋势是以原始的野蛮、落后、残暴向着文明、慎刑方向发展。

在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中,有一项被称为“灭门”的刑罚——株连九族。同时,个人的罪行也常常会祸及乡里,也就是所谓的“连坐”。可以说,“连坐”与“株连”,在古代的中国都是比较残忍的一种刑罚,其造成的影响也是有好有坏的。

类似诛九族,七族以及三族的这些惩罚都出自“族”刑,其中,在这些名目众多的刑罚中以诛九族最为残酷。有记载,这种诛连甚广的刑罚最早出现在商时期,商纣王残暴,判罚时常会殃及家人。周时期亦有杀亲人并将其烧死的记载,这也是专门针对犯罪者家人的惩罚。

然而,这种刑法更多是因为君王个人性情所决定的,在商周时期,“株连”与“连坐”并没有纳入刑罚的范畴内。之后,将诛连族人之罪正式录入法律的是在战国的秦国,作为以法立国的秦国,秦率先开始实施诛连之罪,并且,在公孙鞅变法时期,连坐之法更是大为盛行。甚至,为了推行变法,商君亦有让“渭水为之变赤”的刑罚——屠尽全村人的骇人之举。

在许多的古装电视剧中时常会出现这样的镜头,大臣某某因涉嫌谋逆,被株连九族,随即,便是一大堆的人口落地,血染遍地。但事实上,在中国历史上真正被皇帝诛九族的只有一人,那便是隋朝时期的杨玄感。他是弘农华阴人,司徒杨素长子,隋末最先起兵反隋炀帝杨广的贵族首领。

由于,杨玄感起兵兵败,他自知自己难逃一死,所以,他就让自己的弟弟杨积善杀了自己。之后,杨积善抽刀砍死杨玄感,然后,自己也自杀了,但自杀未死最终被追兵擒获,与杨玄感的首级一起送到隋炀帝的行宫。隋炀帝见状,在洛阳将杨玄感分尸,并暴尸三天,又把他的肉切成一块一块,放火焚烧,紧接着,他的九族也被一一诛杀了。

实际上,许多关于株九族事例都不过是人云亦云,以讹传讹罢了,并没有足以支撑的史料,也经不起仔细的推敲。

以明初的胡惟庸谋逆一案为例,根据正史记载,胡惟庸这个相权与皇权的牺牲品,朱元璋给他结果的是:“乃诛惟庸”。注意,这里用的是一个“诛”字,而不是“族”字。古籍关于“诛”给出的解释是“讨”的意思,即为征战、讨伐。后来,又逐渐变为“诛灭”之意,但是,从未出现诛九族的字眼,甚至,连“族”字都未曾与其联系在一起。

很显然,胡惟庸被诛九族之说也是经不起推敲的。

至于同一朝代景清的诛九族依据也不够严谨的,景清,官至御史大夫,是洪武二十七年间的榜眼。北平被朱棣攻破后本准备自杀殉国的他,眼看燕军势大,不愿就此草草结束自己的生命,所以,他决心佯装臣服伺机杀掉朱棣。之后,官复原职的他等到某日前去上朝之时,暗自藏了一把匕首,准备刺杀朱棣。

当然,书生杀人,神色自然藏不住,不然,也不会有古语“书生造反,十年不成”了。更何况,朱棣作为一个曾经用精神病蒙骗了建文帝的人,眼神是何等毒辣,景清此举在朱棣眼里很明显是“关公面前耍大刀”罢了,朱棣轻易就识破了景清的计谋。

但是,朱棣不明白他为何如此,景清傲然回答:“为建文帝报仇罢了!”

这句铮铮铁骨的话,让本就饱受质疑皇位合法性的朱棣更是杀心大起,下令将景清“磔死,族之”。“磔”通俗点说就是将人千刀万剐,类似割成羊肉片一样。而“族之”,就是将他的亲族杀死,但是,具体诛杀了几族,《明史》并无明确说明。朱棣下令又将“籍其乡,转相攀染,谓之‘瓜蔓抄’,村里为墟”。

所谓的“瓜蔓抄”也是中国封建社会对连坐犯罪刑罚的一种俗称,是族诛的一种。意即一人犯罪而诛灭亲族,甚至,是朋邻乡里,如瓜蔓辗转牵连。一人犯罪,殃及乡里,整个乡里就此无人居住,沦为了一片废墟。清·沈德潜编《清诗别裁集》:“时戮建文诸臣,谓之瓜蔓抄。”

但是,鉴于当时政治背景,尚未坐稳皇帝宝座的明成祖,应当不会将景清家乡的人杀的一干二净。这样做会造成地区人口的大量缺失,这对于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古代社会,有着巨大的负面影响。最终,朱棣处于各方面的考量,并不会在一时之间就下达影响如此恶劣的刑法。

另外,参考朱棣所谓“诛十族”的事件,也可以从侧面证明,他对其乡人的处理结果应当是发配充军,而不是全部杀死。现今,流传的“诛十族”的最出名的莫过于明代的方孝孺。作为建文的主要廷臣之一,方孝孺忠心耿耿,他的忠义与仁孝在当时的读书人的心中有着不小影响。

朱棣靖难夺得皇位后,更希望旧臣方孝孺为他起草诏书,以此,来安定天下读书人的心。然而,忠于建文帝的方孝孺始终不肯屈服,招致朱棣极大愤恨,最终,恼怒至极的朱棣在诛灭方孝孺九族的基础上又创造性的加入方孝孺的“师门”一族。也正因为如此残忍的处罚,让许多后人给朱棣冠上了喜好杀戮之名。

然而,若是仔细推敲起来,便能发现这里面漏洞百出。

首先,《二十四史》里面的《明史》中对于方孝孺被“诛十族”的事情没有具体记载,除了将方孝孺“磔死”以外,也只是说诛杀了数百人,对于涉及哪一些人也没有明细的说明。并且,在方孝孺死后,他的尸骨还是他的门人后辈为他收的,若是真如传闻所说,方孝孺诛被灭了十族,那么,就应该没有没有了为他收尸的人了!

故方孝孺被诛十族这说法,可以说是,后人根据诛杀的人数和对朱棣造反夺得皇位的不认同而凭自己的主观臆断出来的结果,其实,并没有真正的依据作为支撑,更有可能只是一件子虚乌有的事情罢了。其实,在古代的法律体系中,类似“株连”和“连坐”这种的较为残忍的刑罚随着社会的进步逐渐成为了法律中的特例,更多的则是为了维护统治阶层的权威,恐吓被统治百姓而已。

尤其在古代社会,急需要大量的劳动人口作为原始的劳动力,“株连”和“连坐”极容易造成大量人口的缺失,最终,导致地区经济的崩溃,所以,古代的统治者往往处于这方面的考虑不会轻易的采用株连这些判罚。但是,从另一种角度来看,如果,株连这些核弹式刑罚的存在能让宵小之徒知道法律严峻,这也不为是一种对犯罪行为的提前预防了!

现如今,类似于这种“株连”与“连坐”的刑罚在我们日常中已经不复存在,我们更多是在电视剧与古籍中有所耳闻。现在,刑法更针对犯罪分子的本人处罚,而极少涉及家人和乡里,这不得不说是人类法律体系的一种极大的进步。

参考资料:

『《诛九族》、《清诗别裁集》、《明史》』

13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昵称:
匿名发表 登录账号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10
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