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天朝上国”如何以另一种方式“驾驭外夷”

看“天朝上国”如何以另一种方式“驾驭外夷”

1840至1842年鸦片战争,清朝大败,签订了不平等的《南京条约》。然在南京谈判期间,英方曾就进京一事进行试探:“因君主怀与大清友和之至意,即大皇帝准允本国特派钦使赴京,亦未属难。然先言明,此公使之往,系按照平行之例,不准挂“进贡”之旗,又不服叩头之礼,而准大英钦使在御前行礼,与本帝君之礼者无异。即大皇帝派命钦差赴到英国,则本君帝(帝君)待之如欧罗巴大国之公使者等。言非本大臣奉命而说者,乃抒其意而已矣。”

《南京条约》的签订

清方此时新败,不敢断然拒绝,答之:“此系应俟届期再议。”即用婉转的手法将之拖后,最后不了了之。此后进行的中美《望厦条约》谈判中,清方就美使进京、递交国书一事拉开了漫长且坚固的防线,而美方提出的含有种种不平等条款的条约要求,却是清朝的不设防地带。而不久后又进行的中法《黄埔条约》谈判,仍是中美谈判的翻版。法方放弃了原本不存在的进京要求,换取了与英、美同等的不平等条约,并迫使清朝明令宣布对基督教弛禁。战争失败了,不平等条约签订了,京城的大门仍然保全了。而在此期间,1844年4月22日道光帝调两江总督耆英为两广总督进行中美谈判时,曾颁下一道谕旨:“耆英现已调任两广总督,各省通商善后事宜均交该督办理。著仍颁给钦差大臣关防,遇有办理各省海口通商文移事件,均著准其钤用,以昭慎重。”

耆英像

道光皇帝画像

这是对“天朝”对外体制的重大修正,由此开始了两广总督例兼管理各国通商事务钦差大臣的惯例。从操作的层面来看,清廷可以避免与西方使节直接打交道,有事只能与两广总督交涉;西方各国亦可免除与清朝传统处理外部事务的机构礼部或理藩院进行交往而引起的不快。两广总督例兼的钦差大臣头衔“管理各国通商事务”(有时亦称“管理五口通商事务”),也正说明了清朝此时将对外关系的范围局限于各国在华贸易,无意于与各国发生政治关系,也无意于到国外进行外交活动。实际上已经破碎的“天朝”对外体制,进行这一番修补,颜面尚存,勉强且顽强地维持着。而此时的英国驻华公使也例兼香港总督、对华贸易总监督,驻在香港;法国驻华公使和美国驻华委员(后改公使)驻在澳门。

广东人民出版社委托宣传

( 茅海建:《当代学人精品:茅海建卷》,广东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 )

( 编辑:南京师范大学中国史硕士研究生 谢敏 )

季我努学社青年会会员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