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二十五宝

清二十五宝为清代乾隆皇帝指定的代表国家政权的25方御用国宝的总称。

乾隆以前,御宝一般没有规定确切的数目。乾隆初年,可称为国家御宝之印玺已达25种39方之多,且因有关文献的记载失实,用途不明,认识错误甚多,造成混乱状况。针对这种情况,乾隆十一年(1746年),乾隆皇帝对前代皇帝御宝重新考证排次,将其总数定为25方,并详细规定了各自的使用范围。这25方御宝分别为:

大清受命之宝、皇帝奉天之宝、大清嗣天子宝、皇帝之宝2方、天子之宝、皇帝尊亲之宝、皇帝亲亲之宝、皇帝行宝、皇帝信宝、天子行宝、天子信宝、敬天勤民之宝、制诰之宝、敕命之宝、垂训之宝、命德之宝、钦文之宝、表章经史之宝、巡狩天下之宝、讨罪安民之宝、制驭六师之宝、敕正万邦之宝、敕匹万民之宝、广运之宝。

重新排定后的25宝各有所用,集合在一起,代表了皇帝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各个方面。

乾隆十一年厘定之御宝的宝文,除青玉“皇帝之宝”为满文篆书外,其余全部为满文本字和汉文篆书两种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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