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张宪文,蜚声国际的中国近代史泰斗,南京大学荣誉资深教授,季我努学社荣誉社长,季我努沙龙讲演嘉宾。
在抗战前期,国民政府的兵员补充实际上是抽调、募兵和征兵并行,兵役管区和战区并行。1939年兵役会议及该年6月施行的《修正兵役法施行暂行条例》重申征募并行原则,规定常备兵役分必任义务制与志愿制两种。
服兵役颁发奖状
从1937年8月至12月南京沦陷,国民政府从兵源较多的湘、鲁、豫、陕、川、甘等省招兵,经过两个月的募集,核准点验的志愿兵就达10万人,但是由于在志愿兵的募集中出现了不少弊端,1940年兵役会议决定,从该年4月起停止招募志愿兵。从1939年起到1940年9月,《管区募集志愿兵办法》废止,一年半的时间内,国民政府共招募志愿兵团79个营,23个连,10个补充兵团,人数约20万。兵役制度因抗战爆发而备受各方重视,1939年2月国民政府将兵役司扩编为署,以程泽润为署长。下设总务处、役政司、征补司、国民兵司。权力集中于设计兵役、制定法规和调拨兵源。役政实质性的操作层面在兵役管区。抗战八年间,兵役管区机构经历了由最初的师、团二级制变军、师、团三级制,再改成军、师二级制,最后回到军、师、团三级制。1938年,各省的兵役管区司令部及国民军事训练委员会合并改组为军管区司令部,全权处理兵役事宜,从此管区从师、团两级制转变为军、师、团管区三级制。
美国人绘制的中国抗战海报
按照《兵役法施行暂行条例》45条规定,大后方主管和实施征(募)兵事务的机构主要是军政部及内政部,还有省政府、师管区(后各省多成立军管区)、团管区、县市政府、区、乡镇(联保)。其中,“军政部是全国兵役行政的总发令机关,兵役署是全国兵役总规划机关,军管区司令部是全省兵役总筹划总执行机关,师管区司令部是分区的承转指导机关,团管区司令部是直接指导督促的机关,团区以下,则国民兵团及其所属区队、乡(镇)队、保队、甲班等与夫常备队、自卫队、预备队等各级队之组织,为训练服役机关,县政府的军事科及区、乡(镇)公所为征集机关”。1939年后,军政试图改善兵员补充的乱局,按交通状况和人数比例,将各野战军与各团管区,结对配属,企望借此使每个军在固定管区内树立兵役基础,军队、管区、地方民众连成一片,达到推进役政、便利补充,达到“征补训合一”的目的。抗战之初严重战斗减员的军队,能得以迅速恢复规模,1939年后,军队基本稳定在四五百万之众,应归因于征兵制度的实施。由于1933年《兵役法》是在和平时期制订的,其规定过于宽松,缺乏强制性和约束力。更为困扰的是,中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户籍制度,征兵时实难做到公平。于是,国民政府遂采取了一种特殊的方式征集壮丁作为兵员,这就是征额配赋制度。所谓征额配赋,就是由国民政府军政部按照《兵役法》的规定订定各年度的《征补兵员实施办法》,确定每年的征补兵额总数,然后再按照各省的人口数、现役及龄壮丁人数和交通状况等确定各省当年应征的兵额。各省按照应征兵额分三到四次征兵,完成规定的征兵任务。
国军士兵体检国民政府还于1941年简化了兵役机构,将原来的团管区一律撤销,全国合并成15个军管区和109个师管区,于是,军、师、团三级管区制又改为军、师二级管区制,1941年,国民政府军政部公布了《民国三十年度征补兵员办法》,规定1941年征补兵额总数为200万名,1942年的征兵额也概定为200万名,征兵额数确定后,然后再按照各省的人口数、现役及龄壮丁人数和交通状况确定了配赋给各省的兵额,各省每三个月征集一次,一年四次,完成征兵任务。
张宪文等:《中国抗日战争史·第三卷》,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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