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百姓见义不为,律法会有怎样的惩罚?

见义勇为是我国自古以来的就提倡的美德,但是在今天这个见义勇为风险之大的环境下,多数人不会见义勇为,有的是不敢、有的不想、有的怕惹祸上身,虽然有很多原因造成了这样的社会现象,但是我国这样一个礼仪之邦发生这样的事情是十分悲哀的。人与人之间只剩陌生,没有一丝温情。

但是如果在古代呢,见义勇为是不是很多呢?在古代不仅要见义勇为,而且必须做。

从秦朝,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王朝开始,法律中就严格规定了,如果见义不为将会被处以刑罚,以国家的强制性来培养了人民对个人品质的培养,同时也使得国家的犯罪率将大大降低,全民追捕盗贼的过程,将会使想要犯罪的人将邪恶的思想结束在恐惧中。

秦朝律法就规定到:如果看到杀人,在一百步之内,不去制止、帮助抓犯人,将会被处罚制造两件战甲。虽然秦朝时期律法严苛,但是规定的不无道理,这样的规定不仅会使想要杀人的害怕忌惮被众人抓到、制止,而且会让百姓生活在一个相对安全的环境中,因为一旦有事情,大家都会来帮你。

到了清朝时,更是把前代关于这一方面的规定汇集到了一起。比如,如果有强盗在邻居家盗窃,你知道情况却不帮助捉拿罪犯,那么等待你的将是杖刑八十,就像我们在电视剧中看到的那种长长的棍子,两个人按住你,然后一个人打,杖八十意味着你很有可能被打死或者残疾,可想而知,见义不为将是多么的眼中。

而且不光处罚不见义勇为的,还奖励见义勇为的人们,如果在京城见义勇为,由兵部负责奖励,在地方则是州县,抓到一名盗贼奖励20两银子,这笔钱在当时可真的是一笔很大的数目了,有的人很可能是一年都挣不到。可见清朝时期国家对这一方面是很愿意花费的,这也就促成了我国传统的发扬与继承。

如果现在我国也能制定类似保护关键时刻帮助他人者的立法,相信社会上将会是正能量满满,其实在每个人的心中都是憎恨罪犯的,但是人性的害怕、自保、于己无关使得我们很多时候都不会去帮助那些在绝境中的人,因为帮助他和不帮助对我们而言是没有什么变化的,美德不会给我们带来任何东西。这种功利性使得社会越来越多不像我们希望的那样。中华美德不能丢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中,我们应该共同努力还社会一个和谐、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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