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为何遭到众人反对,北宋后期灭亡与变法失败有关吗?

赵翼这首《读史》叙述了王安石的变法事件,指出王安石变法并非为了功利荣誉,而是为了国家的富强,功绩可比战国时申不害在韩国变法、商鞅在秦国变法、西魏苏绰《六条诏书》所取得的功效。然而由于用人不当,奸邪当道,变法没有得到彻底贯彻。最后诗人感叹,功名利禄之心也是可以给人间带来祸患的。王安石变法是北宋中期君臣图强治国,企图改变积弱局面的一次改革。

王安石(1021~1086)是北宋临川(今江西抚州)人,字介甫,号半山,少时随父亲到过许多地方,对社会问题有了一定的认识。庆历二年(1042),王安石中进士,任签书淮南判官。庆历七年,王安石任鄞县令,在当地筑堤堰,发决陂塘,兴修水利,把谷钱、粮贷给农民,收成之后,连本带息交还官府。后王安石历任舒州通判、群牧判官、常州知州、提点江东刑狱、三司度支判官等。

嘉祐四年(1059),王安石上万言书《上仁宗皇帝言事书》,向朝廷分析了王朝内忧外患交织,财政困穷的形势,认为“改易更革天下之事”须有相适应之人才,提出要改革教育、科举和任官制度。针对朝廷财政困难的现状,提出“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即广开财源以致国富而足用的理财思想。“万言书”奠定了王安石变法的思想基础。

神宗即位后,熙宁元年(1068)初把王安石从知江宁府召进京城,任为翰林学士侍讲,且王安石可“越次入对”,面陈意见。王安石上呈神宗《本朝百年无事劄子》,列举了北宋建国以来各项制度的弊端,指出“天助……不可常恃”,要及时兴修“人事”,方能强兵富国。二年,神宗任王安石为参知政事,设置“制置三司条例司”,由吕惠卿主持变法事宜。三年十二月,王安石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开始主持新法,史称“王安石变法”。

其主要内容有:均输法:根据物资产地与京城需求,统一收购和运输,既能保证朝廷物货供应,又能节省运价与购价,减少了政府财政支出,限制了商人操纵物价。

青苗法:在每年二、五月青黄不接时,官府将备荒而设的常平仓和广惠仓中钱谷作为本钱贷给农户为“青苗钱”,半年加利息二分,随夏秋两季税收还纳官府。青苗法抑制了高利贷商对农户的盘剥,并使官府获“青苗息钱”。

农田水利法:农田水利工程由受益农户出料出工修筑。提倡私人兴修水利,治水有功官吏,可得优待提拔和赏赐。免役法:官府募人充役,所需费用按原应役民户的家资多少摊纳,称“免役钱”。原来享受免役的官户、坊郭户、未成丁户等也要减半缴纳,称“助役钱”。另外又额外征收十分之二,以备灾歉,称“免役宽剩钱”。

市易法:在开封设置市易务,收购市场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赊销给商人,以平抑物价,增加政府收入。

方田均税法:规定清丈全国,核实土地所有者,按土质肥贫分为五等,来作为承担田赋的依据。

保甲法:乡村中主客户以十家为保,五十家为大保,十大保为都保,名置保长、大保长、都保正等。家有两丁以上的,抽一丁为保丁,闲时接受军事训练而渐成兵丁,和禁军参用,节省兵费。

保马法:开封府界及陕西、河东、河北等路的保甲和义勇,可养马一至两匹,官府供给马匹或出钱让养马户买马;养马户则可免征折变、沿纳等。

将兵法:在全国军事要地安置将领92名,分92个单位,每将带兵三千左右,使禁军的驻地相对固定,使兵知将,将练兵,免除更戍的劳苦。

熙宁四年,王安石主持制定“贡举新制”,罢明经诸科,留进士科,考试以经义、论、时务策为主,另加明法科;训释《诗经》《尚书》《周礼》,编成《三经新义》以考试经义,并作太学基本教材。王安石的新法持续近二十年时间,基本上达到了富国强兵的预期目标,使宋朝从积贫积弱的危机中摆脱了出来。

然而变法不可避免地触动了大官僚、大贵族的特权利益,无论在朝廷和地方,皆有人反对变法。迫于压力,神宗在熙宁七年罢免王安石。次年,王安石重新为相,但此时他已满足于已有的理财成就,激情不再,变法派内部也发生分裂,有人转而反对变法,吕惠卿也与王安石公开反目。王安石见新法难以进行,就数次上书辞职,于九年十月解相,离京到江宁任职。

元丰八年(1085)三月,神宗病逝,不满十岁的哲宗即位。神宗的母亲高太后垂帘听政,元祐元年(1086),司马光等人执政,变法派官员相继被贬官出朝,新法几乎全部被废,史称“元祐更化”。同年四月,王安石在金陵(今江苏南京)去世。哲宗亲政,起用变法派曾布、章惇等人,继续推行新法,但这些人却一味对反变法派打击报复,定在元祐间得势的73名官员为“元祐党人”,全部贬出朝廷,新法已成为朝廷内部拉党结派、互相攻击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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