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古代时常说的一句话,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在严格意义上讲,这并不是一个闭环式的问题,因为从古至今,说白了不还是发力不外乎人情嘛。无论是中国历史上历朝历代的法律,都是基于人性的道德水平之上而建立的。
在古代,对于一个人是的量刑结果是死刑的话,说明这个人犯了大罪,是重刑犯。在中国的先秦时期,以至于后来的秦汉时代,被判处死刑的人,一般获得了十恶重罪当中的一个或多个。这其中包含谋大逆,说白了就是一些掘金圣手们,破坏了皇室的宗庙陵墓等;谋叛,就是起义反叛朝廷;恶逆,谋杀尊长;不道,就是杀人之后还分解尸体;大不敬;不孝敬尊长;不义;家庭间乱伦的行为。
在电视剧当中,只要有这些重刑犯被斩首,都是要被拉到菜市口示众,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算得上是对于犯罪分子的惩戒,也是显现朝廷的立法有功,用法有度的一种体现。但是及时是这样,在中国这个人情社会当中,即使是面对死刑犯,也还是有人道主义关怀的。
在中国的汉朝时期,有一种说法叫做“听妻入狱”制度。就是官府面对一些没有子嗣的死刑犯在行刑之前,要让她的妻子到牢狱当中与犯人欢好,之后等到妻子怀孕之后,再行斩首。这样看的话,在中国古代还是十分的人性化,毕竟受封建主义的思想影响,古来不孝,无后为大,即使是自己的犯罪,但是自己家的妻儿老小,是没有罪过的。自己在临死之间,还有给自己家留个后,不能因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就让自己的一家都没有后代子孙。
古代的这种作法,还有点想是现在沿海居民捕鱼有休渔期一样,总得给人家一条活路。起码,汉代的“听妻入狱”制度就是古代人的人心悲悯的表现,虽然还最初的出发点不是在于保护犯罪人的人权,但是在人性的道德角度上来讲,还是维护了中国古代的“三纲五常,五伦”在一定意义上还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一个家庭失去了犯罪的儿子,但是有了孙子,也不会十分的怨恨官府。
在之后的立法当中,为了避免滥杀无辜,所以在古代的死刑审讯过程当中,有严格的把控制度。在汉景帝在位时期,还下令上到八十岁,下到八岁,以及孕妇,残疾人等,在收押的时候,要给予一定的关怀,不能上枷锁,在最后一餐上,还有自主选择吃什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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