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9年8月26日,法国国民议会通过《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此又被简称为《人权宣言》。该宣言价值巨大,后来被用来作1791年宪法的前言。《人权宣言》是18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初期,为反对封建专治统治,阐明资产阶级社会基本原则而提出的纲领性文献。
我们可以看看,《人权宣言》究竟提到了哪些东西。第一条:“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只有在公共利用上面才显示社会上的差别。”第二条:“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第六条:“全国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经由其代表去参与法律的制定。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第八条:“法律以外,不得处罚任何人”。第十条:“意见的发表只要不干扰法律所规定的公共秩序,任何人都不得因其意见、甚至信教的意见而遭到干涉。”……这些条款,在不同层面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实际上赋予了人民至高无上的地位,这和法国之前的封建社会则格格不入。
总之,《人权宣言》明确宣布自由、平等、财产和安全是天赋的神圣不可侵犯的人权;宣布了“主权在民”的原则;宣布了资产阶级基本的民主权利;宣布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因此,法国大革命中出炉的《人权宣言》影响深远,直至今日,都有其价值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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