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二三十年代,有几件震惊全国的爱情“丑闻”,引发举国热议,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当时人们关于爱情的各种鲜活见解。这里介绍的是同性异性“三国杀”的许钦文事件和情场女侠张璧月枪击事件,事件本身奇葩,法律和公众的应对更奇葩。百年之间,我们的爱情观竟然已经走了这么远。
她,她,他,谁在局外,,傻傻分不清楚
1932年2月11日午后,杭州,西湖畔。
陶思瑾拎着菜刀,茫然站在那里,而脚边躺着她的同学刘梦莹,她的喉咙被割开,汩汩地冒着血……
陶思瑾和刘梦莹都是西湖艺专的学生,一个学雕塑,一个习绘画。惨案发生的时候,两个人都住在许钦文在西湖畔的小屋。
这起事件吸引媒体趋之若鹜,争相报道, 对其新闻轰动性的开发与利用,持续了数月有余。许钦文即刻成为众矢之的,不论是法庭还是公共舆论的审判场,都指控他与两名女子卷入了一场三角恋爱,并任由嫉妒日益加深,终致升级为一场谋杀。
但是,随着事件调查的深入,发现许钦文根本就不在三角恋当中。陶思瑾和刘梦莹的日记揭示出,她俩才是一对恋人,而且已经维持了一段长达三年的热烈的同性爱情关系。
刘梦莹是湖南人,父亲被害,而陶思瑾则失去了哥哥,两人同命相连,进而发展成同性恋爱。丰子恺在《刘陶惨案》一文中,就这样写道:“早上,两人打扮得齐齐整整,双双出门,行过断桥,穿过桃红柳绿的白堤,到平湖秋月对面的艺术学府里去学歌学舞,学画学琴,趁着夕阳双双回家。这模样竟可列入西湖十景中。”
刘梦莹在日记中直言不讳地写道:“爱是神秘而伟大的,同性爱尤其是神圣纯洁的,思瑾你是一个美妙天真的姑娘,你那热烈真挚的情感,使我是怎样感激。”
但陶又时常有些别的恋人,刘若探听到,不论男女,自己即去与那人同居,从中破坏,两人因为妒忌,多次吵闹甚至发生暴力冲突。1931年冬,陶又与艺专的女教师刘文如相恋,陶和刘再次爆发激烈争吵,最后失控,导致惨剧。
证据已经表明许钦文完全是没事人,但即便如此,许钦文依然不断接到法院的传票,在刑事与民事法庭上先后受到共计10项指控。后来在多方势力的干预下,无辜的许钦文被判处“妨害家庭罪”。原因是他一个单身汉,和年轻未婚女性同住,品行上就值得怀疑。最终,他被判入狱,服刑超过10个月之久。在鲁迅、蔡元培的努力斡旋下,,才终于提前释放。“三角恋爱”范式的影响力如此之大,竟足以让杭县的地方检察官以“年逾三十,尚未娶妻”和“以鳏居之人,而容留青年女子”两项罪名立案起诉。
注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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