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廉洁射洪|“清官兄弟”的故事
宋代福建莆田出了一对清官兄弟:哥哥林孝渊,字全一,登崇宁五年(1106年)进士榜;弟弟林孝泽,字世传,登宣和六年(1124年)进士榜。
靖康(1126年-1127年)年间,提举舶事邵邦建向上级举荐林孝渊兼任泉州市舶司提举。泉州是海上丝绸之路上的著名港口,外国商船云集,贸易繁荣。一日,负责查验货物的官吏,按照惯例拿回来一盒香料龙脑。林孝渊高声说:“公则官物,私则商货,何例之有!”随后命令将龙脑收归官库。的确,按照惯例,市舶提举司官吏可以拿回一盒龙脑,这并不犯法,但林孝渊清廉自守,认为官物属于国家,官私应当有别,这种所谓惯例必须取缔,于是下令归还舶库。
无独有偶,这种公私分明、清正廉洁之风在弟弟林孝泽身上也得到了传承并发扬光大。
林孝泽曾提举广东市舶,负责对外贸易事务。《兴化府志》记载,有个外国妇人蒲氏,她儿子贩卖的货物,因为违反朝廷规定而被扣押,于是她拿着海外的奇珍异宝贿赂官吏,到处给儿子求情,企图打破朝廷的有关禁令,据说这位妇人已经“活动”到了林孝泽的上级。林孝泽闻知后,正色表示:“如今因为一位商人的母亲,要使朝廷废弃已实行二百年来的贸易成法,这怎么可以呢?”于是向朝廷上书力争,坚持不予放行。后来,林孝泽转任广东转运司判官,协助转运使处理一路(省)财赋,以及督察地方官吏。州县官员因贪渎失职而被解除职务者有数十人,可见其治吏之严正。
一日傍晚,林孝泽视事完毕回到住所,属吏拿着火烛送到室内,他急忙表示这是官府使用的火烛,怎么可以用在私室?遂命属吏拿走。《八闽通志》为此称赞林孝泽“清介特甚,至不用官烛于私室”。“不用官烛于私室”不仅是一个风范的问题,更是一个人对自己的清廉品质的坚守。一根蜡烛虽小,却照见了一个人根本的品质。
林氏兄弟清廉从政,不放过害公利私之小事,不仿效损公肥己之惯例,实需严格自律。古今贪官巨蠹,其失足往往始于贪图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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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陈攀副主编:王益林编辑:李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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