藩金莲与西门庆的奸情邻里皆知,“朝阳群众”为何不报官?

大凡男女有私,最后一个知道真相的人,永远是那个最该知道的。就像《水浒传》中的藩金莲与西门庆,两人在王婆的牵线搭桥下,很快就开始纠缠鬼混,“不到半月之间,街坊邻舍,都知得了,只瞒着武大一个不知”。

这样的丑事,无论古今都是有伤风化,遭人唾弃的,为什么街坊邻舍的“朝阳群众”没有一个站出来,向官府告发呢?难道武大的邻居都是缺乏正义感的中庸之辈?

武大的邻居中是不乏正义之士的,比如卖梨的郓哥,就是他将西门庆与藩金莲之间的丑事告诉武大,这才发现了捉奸不成,反被西门庆一脚踹残的。病卧在床的武大,最终惨遭毒手而亡的。

如果当初邻居们仗义举报,让官府来处置,武大或可保住性命,但是,为什么就没有人勇敢地站出来呢?

其实,邻居们不是不愿站出来,而是,即使是站出来为武大击鼓鸣怨了,官府也不会受理的。为什么呢?这和宋朝的一项法令有关。对于男女私情之案,作为旁观者并不是诉讼主体,因为宋朝法律规定“奸从夫捕”。

“奸从夫捕”是什么意思呢?说的是妇女与他人有私,官府要不要判审,得以妇女丈夫的控告为准。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加强了对婚姻家庭与妻子权益的保护,以免女性被外人诬告。

即使是丈夫要起诉妻子,也必须有确凿的证据,有明确的奸夫,这就是俗话所说的“捉贼捉赃,捉奸捉双”。依法,“形状显著,有可捕之人”。这一规定,可将大部分诬告挡在门外。

但是,这样的规定,有时也会给王婆西门庆之类的坏人以可乘之机,行犯奸之事,社会污淖之气日益泛滥。所以,到了元代,“奸从夫捕”之规定被废止,民间男女私通,“许四邻举察”,若有通奸案未能及时举报,“则罪均四邻”,污秽之风才得到遏制。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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