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得罪了乞丐,你信吗?但这是真的!

怎么也不会想到,皇帝与乞丐能扯上关系,然而,大清入关后的第三任皇帝雍正就把乞丐给得罪了。这是怎么回事呢?这要从雍正废除贱籍制度说起。

古代的贱籍又叫贱民,是指不属于士、农、工、商四民之列的中国古代的法定社会等级。贱民是等级社会中社会地位世代低于普通人的特殊的社会阶层。

贱籍是世袭不得改变的,属贱籍的堕民社会地位很低,没有参加科举的资格,一般不能和普通民众通婚,从事当时备受社会歧视的“贱业”。主要有浙江惰民、陕西乐籍、北京乐户、广东疍户等。

贱籍者男的从事捕蛙、卖汤等;女的做媒婆、卖珠等活计,兼带卖淫。这些人“丑秽不堪,辱贱已极”,人皆贱之。在陕西,明燕王朱棣起兵推翻其侄建文帝政权后,把所有拥护建文帝的官员的妻女,罚入教坊司,充当官妓,陪酒卖淫,身陷火坑,受尽凌辱。

安徽的伴当、世仆,其地位比乐户、惰民更为悲惨。如果村里有两姓,此姓全都是彼姓的伴当、世仆,有如奴隶,稍有不合,人人都可以捶楚。广东有疍户,以船为家,捕鱼为业,生活漂泊,不得上岸居住。江苏苏州府有丐户,也为贱民。

在明清两朝,这些贱民是乞丐都可以随便欺负的人,甚至被乞丐打死了,也不用偿命。也就是说,贱民不是民,甚至也不是人。但是雍正一上台就取消了贱籍制度,还允许他们的子孙参加科举考试。这样做,连乞丐都跳着脚反对,因为那些贱民也有机会成为官老爷,他们以后还欺负谁去?所以雍正新政——废除贱籍,让乞丐没有人欺负了,就这样雍正把乞丐都得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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