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舰、衅端和阻止觐见,再度成为清政府的外交“胜利”

军舰、衅端和阻止觐见,再度成为清政府的外交“胜利”

觐见,再次成为法方压迫清政府屈服的利器。大皇帝“一视同仁”的原则再度被运用。消弭随之而来的,是1844年9月开始的中法谈判。由耆英与法国专使拉萼尼进行的中法谈判,完全是中美谈判的重演。军舰和衅端和阻止觐见,再度成为清政府的外交“胜利”。为了取得这一“胜利”,清政府谈判代表钦差大臣耆英,不仅于1844年10月24日与法国专使拉萼尼,在广州城郊的黄埔签订了共36款的中法《五口通商章程》,即《中法黄埔条约》,使法国取得了与英、美同等的权益;而且,耆英还因法国对华贸易额较小,从通商中所获不多,恐其不会善罢甘休,特别请求道光帝同意对天主教解禁。1844年11月11日,道光帝批准天主教弛禁。尔后,耆英又将驰禁范围扩大到基督教的各教派。

耆英像

道光皇帝像

广州黄埔

从此,被明令禁止了120年的基督教,复苏于中国大地,并以猛烈的势头持续发展。《中法黄埔条约》第22款规定,在各通商口岸,“法兰西人亦一体可以建造礼拜堂、医人院、周急院、学房、坟地各项……倘有中国人将法兰西礼拜堂、坟地触犯毁坏,地方官照例严拘重惩。”由此,西方的传教士可以自由地在各通商口岸传教。他们中间固然不乏真正的传播“福音”的使者,但不少是从事侵略活动的伪善者。他们的活动,以大量的教徒和不间断的教案为后果,在中国大地上掀起一次又一次的风浪。

毫无疑问,清政府并不是由于“一视同仁”而主动与美国、法国签订条约的,而是迫于美、法的压力。在引起衅端、进京觐见与损害中国权益条约比较中,清政府按照其陈腐的标准,“两害相权取其轻”,选择了签约的道路。但是,在谈判过程中,“一视同仁”的原则又确实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在《中美望厦条约》《中法黄埔条约》中,清政府官员对领事裁判权、协定关税、片面最惠国待遇、军舰进入中国港口等项严重损害中国利益的条款,并未引起关注,毫无顾惜。这也反衬出清政府此时对作为中美、中法条约蓝本的《中英虎门条约》及其附件,仍然没有清醒的认识。传统的对外体制和外交观念,依旧左右着他们的思想,这使得中国人民的权益继续遭到损害。

广东人民出版社委托宣传

( 茅海建:《当代学人精品:茅海建卷》,广东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 )

( 编辑:南京师范大学中国史硕士研究生 谢敏 )

季我努学社青年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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