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纹身比较火。
纹身古来即有。随着时间的推移,技术越来越高超,图案越来越精美。然其功能,有三点古今相似,而一点早已不同。
其一为唬人。九纹龙史进,身上纹满龙,就是使自己显得威武,让一般人见他绕着走。
(史进剧照)
其二为壮胆。你用纹身来吓我,我就不会也搞一个?你想打我,心中也要多想两下啊。
其三为美观。纯粹是装饰。
这三点千年未变,只有在罪人、军人脸上刻字一节,早已变更。
林冲犯罪,脸上刺字,虽为小说,却是现实的反映,这个不必细讲大家也知道。
《宋人轶事汇编》中记载了一件与刺面有关之事,写尽宋朝皇帝的“委屈”。
说的是宋神宗时,用兵陕西失利。追究责任,呈交报告,神宗朱批,杀一漕官。
第二天,宰相蔡确上朝,神宗问,批出去的那个人杀了吗?
蔡确说,还没有呢。
(神宗时军人石刻 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神宗问,你们都查得清清楚楚了,他就是犯了死罪,为何不杀?难道又发现了什么证据?
蔡确说,非也。只是,“祖宗以来,未尝杀士人,臣等不欲自陛下始。”
听到这话,宋神宗也沉默了。这事确实费思量啊。真若从自己开了这个口子,史书会怎么写?我这脸还要不要?
沉吟好久,他说,“可与刺面配远恶处。”——脸上刻字,发配到穷山恶水地方去。
蔡确来了句,那您还不如杀了他。
神宗更觉得奇怪了。
蔡确告诉他原因——士可杀不可辱。
神宗大怒,“快意事更做不得一件!”
蔡确针锋相对:如此快意,不做得也好。
到了明朝,别说对军人刺字,对一般罪犯的刺字,朱元璋也是严格禁止的。除了谋反者及其家属,以及盗窃、抢劫刺字手臂之外,基本不用此刑了。
(土木堡遗址 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明人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篇》中记载,明英宗被瓦剌俘虏之后,“武清侯石亨为总兵,请征剿也先,军人一胜二胜者,得保家产;四胜五胜者,左右臂各刺‘赤心报国’四字。”
景泰帝却说,“领军胜虏,刺字是刑罚,加于无罪不近情。不许。”
对此,沈德符评价,石享此举,真是瞎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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