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朱元璋,生性多疑而偏执,他在位时期以严刑统治著称,明朝建立之初,他即通过四大案大开杀戒,也将他的性格表现得淋淋尽致。
胡惟庸案。胡惟庸,风阳定远(今属安徽)人。早年曾是朱元璋的幕僚,明朝建立后,胡惟庸受到太祖重视,一度升迁为中书省左丞相,位居百官之首。史书说他“总中书政,专生杀黜陟,以恣威福。内外诸司封事入奏,惟庸先取视之,有病己者,辄匿不闻,由是奔竞之徒趋其门下”。胡惟庸专擅朝政,打压异己,结党营私,引起太祖的疑惧。
洪武十三年(1380年),胡惟庸被告发谋反,以“窃持国柄,枉法诬贤,……蠢害政治,谋危社稷”之罪被诛,御史大夫陈宁、御史中丞涂节等高官一同被处死,中书省和宰相职务也被废罢。此后十余年,明太祖又逐渐将这个案子扩大化,新增加了“通倭(日本)”“通虏(指蒙古)等罪名,对功臣牵连罗织大肆诛戮。二十三年,以知胡惟庸逆谋不举、狐疑观望持两端、大逆不道之罪,处死已经退休多年、77岁高龄的太师韩国公李善长,以及他的家人七十多口。
总计前后因该案被杀,或已死被追夺封爵的功臣有二十一侯,受牵连而死的共达三万余人。明太祖亲制《昭示奸党录》布告天下,记述这些人的罪状。
蓝玉案。蓝玉,风阳定远人,是明朝开国功臣常遇春的小舅子。蓝玉有勇有谋,曾参与平云南、征纳哈出,都建立功勋。洪武二十年作为大将军的他,北伐蒙古大获全胜,回来后被朱元璋封为凉国公。当时开国大将或老或死,蓝玉在诸将中最受明太祖倚赖。但他居功自傲,骄横跋扈,渐为明太祖所不容,多次批评他,于是君臣关系日益紧张。洪武二十六年,蓝玉被告发谋反,下狱后遭诛族,牵连景川侯曹震、鹤庆侯张翼等多名将领以及文官吏部尚书詹徽、户部侍郎傅友文等,皆处死,死者约二万人。事后,朱元璋下令将案犯口供汇编成《逆臣录》颁行天下,列名其中的功臣除蓝玉外,尚有十三侯、二伯。蓝案牵连武将尤多,军中骁勇之士被大批屠戮。
空印案。“空印”指预先盖好官印的空白账册。空印案是一起明太祖严惩地方财政人员持空印账册至户部结算钱谷的重大案件,发生于洪武八年至九年。按制度,每年各省下至府州县均须派会计赴户部,呈报财政收支账目及钱谷等项数字,户部审覆稍有出入,即驳回令重造账册。会计们为免于往返奔走,都带有空印原册,遭到户部驳回就随时重新填报。此法作为“权宜之务”,习以为常,但明太祖得知后勃然大怒,认为是官员互相串通舞弊,下令各地方衙门主印长吏及署字签名者一律处死,其它相关官员杖一百后戍边。
郭桓案。郭桓是洪武中期的户部侍郎。洪武十八年,御史弹劾郭桓案等人与北平布按二司官吏勾结贪污,侵盗官粮。除郭桓等主犯外,牵连六部尚书、侍郎以下官员及各布政使司官吏,又因追理赃粮700万石,波及民间富人,“核赃所寄借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由于牵连过广,民间骚动,明太祖不得不杀此案主审官员吴庸等以平息众怒,并称折算赃粮,实有2400万石,“恐民不信,但略写七百万耳”。空印、郭桓两案,坐死者又达数万人。
上述四起大案虽然同样是诛杀甚众,但性质不尽相同。胡、蓝党狱主更是集中杀戮功臣之举,事实上两案之外,功臣因他事被杀者尚多,只有若干早卒或身罹重病者方才幸免于难。大批屠杀功臣的原因,除功臣往往不学无术,骄纵违法之外,很大程度上是由明太祖本人猜忌多疑、近于草木皆兵的“忧危”情绪所造成的。特别当他年事渐高之后,更是不惜对功臣深文周纳,斩尽杀绝,以求为子孙清除隐患,保证朱氏天下传之久远。空印案和郭桓案则是洪武时期以重典整肃吏治的表现。明太祖起自社会下层,对元末吏治的腐败有切身体验,故即位后采取严刑峻法惩办官吏的贪污、读职行为。洪武前期,“官吏有罪者,笞以上悉谪屯风阳,至万数”。十八年“诏尽逮天下积岁官吏为民害者,赴京师筑城”。对罪行严重者诛戮相继,甚至使用了剥皮实草之类酷刑。在重典“警惧”之下,一时官吏谨畏,的确使吏治颇有改善。时人称“郡县之官虽居穷山绝塞之地,去京师万余里外,皆悚心震胆,如神明临其庭,不敢少肆。或有毫发出法度,悖礼仪,朝按而暮罪之”。但另一方面,明太祖为人刻薄少恩,迷信暴力,又求治太速,用刑过苛,“无几时不变之法,无一日无过之人”,甚者常以区区小故纵无穷之诛,“大戮官民,不分臧否”。大量无辜者被滥杀冤杀,乃至死于法外酷刑,也充分暴露了专制统治的残暴和黑暗。
说明:本文节录自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张帆所著《中国古代简史》第十七章《朱元璋与明初政治•二洪武时期的重典统治》,张教授行文力求简洁,为方便更多读者阅读,本博对文字稍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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