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没少挨打吧!古人的体罚——杖责!

小时候不听话,肯定会被父母教训。除了思想开导外,也不乏肉体上的惩罚(你懂的)。其实,体罚在中国古代教谕中,有特殊的意义。教育的“教”,本身就从“攴”。“攴”的意思就是打,许慎《说文解字》曰:“小击也。”“攴”与“扑”相通。《尚书·舜典》云:“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扑”是作为教育中的刑法存在的。

近来在阅读古代文献过程中,发现几则有关古代体罚——杖责——的故事,分享给大家。笔者就不做过多的解读,大家自己体会其中的含义吧!

第一则

伯俞有过,其母笞之,泣,其母曰:“他日笞子未尝见泣,今泣何也?”对曰:“他日俞得罪,笞尝痛,今母之力不能使痛,是以泣。”——《说苑·建本》

第二则

荆文王得茹黄之狗,宛路之矰,以畋于云梦,三月不反;得丹之姬,淫,期年不听朝。葆申曰:“先王卜以臣为葆,吉。今王得茹黄之狗,宛路之矰,畋三月不反;得丹之姬,淫,期年不听朝。王之罪当笞。”王曰:“不谷免衣襁褓而齿于诸侯,愿请变更而无笞。”葆申曰:“臣承先王之令,不敢废也。王不受笞,是废先王之令也。臣宁抵罪于王,毋抵罪于先王。”王曰:“敬诺。”引席,王伏。葆申束细荆五十,跪而加之于背,如此者再,谓:“王起矣。”王曰:“有笞之名一也。”遂致之。申曰:“臣闻君子耻之,小人痛之。耻之不变,痛之何益?”葆申趣出,自流于渊,请死罪。文王曰:“此不谷之过也。葆申何罪?”王乃变更,召葆申,杀茹黄之狗,析宛路之矰,放丹之姬。后荆国,兼国三十九。令荆国广大至于此者,葆申之力也,极言之功也。——《吕氏春秋·直谏》

重点:君子和小人受杖责的感受是不同的。第三则

曾子耘瓜,误斩其根,曾晳怒,建大杖以击其背,曾子仆地而不知人久之。有顷乃苏,欣然而起,进于曾晳曰:“向也参得罪于大人,大人用力教参,得无疾乎?”退而就房,援琴而歌,欲令曾晳而闻之,知其体康也。孔子闻之而怒,告门弟子曰:“参来勿内。”曾参自以为无罪,使人请于孔子。子曰:“汝不闻乎?昔瞽瞍有子曰舜,舜之事瞽瞍,欲使之未尝不在于侧;索而杀之,未尝可得。小棰则待过,大杖则逃走,故瞽瞍不犯不父之罪,而舜不失烝烝之孝。今参事父,委身以待暴怒,殪而不避,既身死而陷父于不义,其不孝孰大焉?汝非天子之民也,杀天子之民,其罪奚若?”曾参闻之曰:“参罪大矣!”遂造孔子而谢过。——《孔子家语》

重点:古人对“父母要打孩子,孩子应该怎么办”这一问题的解释第四则

(陈有斐)值讳日,泪涔涔下,间摩搔母笞初,呜咽欲绝。——《泉州府志·卷六十》

重点:曾经的痛,而今的思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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