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宋朝制度,包拯究竟算多大的官?原来这才是真相

包拯一生做过许许多多的官职。包拯,人称“包青天”,对于这位历史上最著名的铁面无私的人物,他敢于弹劾权贵并不是因为他的官位有多高,更主要是因为宋朝的整体环境。所谓的“关公不到,有阎罗包老”。

包拯没有做过“开封府尹”,他实际出任的是“权知开封府事”这种差遣。

这里的“权知开封府事”,不是代理的开封府尹的意思,更不是姑且让他做一会儿开封府尹的意思。包拯做的“权知开封府事”,就是开封府的实际长官,只是名字这样叫。

宋初的官制,官称和实职相分离,有官无职和位卑职高是常态,其实就是当权者想方设法加强中央集权。官员可以有三个头衔:官、职、差遣。官代表你的品级和俸禄,差遣代表你实际的权力。

包拯一生最大的官是给事中(大约正五品左右),而差遣就高了,最高为三司使,枢密副使。

宋初设中书、枢密、三司分别掌管政务、军务和财务,宰相的权力被枢密使和三司使分取。宰相、枢密使、三司使三者的事权差不多,互不干涉。

包拯担任的最高职务应该是枢密副使。北宋的枢密使权力极大,与同平章事(宰相)并列。枢密院的正副长官(枢密使、副使)和宰相(同平章事)、副相(参知政事)统称宰执。枢密副使应为正二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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